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经发局、发改局、统计局拟定的《余杭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余杭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根据上级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测算进行严格规范。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年耗能5000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区统计局和区经发局负责监测,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区统计局按市统一要求对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进行测算。
二、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区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化纤、电力、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产值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区级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监测指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及下降率、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及下降率。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作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约量。
三、监测的主要方式
(一)按季度公布全区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节能降耗情况。
(二)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状况通报制度,按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三)组织开展对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能源统计工作督查和对重点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的稽查。
(四)按季召开区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交流、通报各部门节能降耗有关情况。
(五)按季召开全区统计系统内能源数据质量联审评估会议,对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进行评估监测。
(六)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要相应开展节能降耗情况监测。
四、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GDP和主要能耗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和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测算范围均为全区。每季度区统计局统一组织测算、评估GDP能耗相关数据。主要能耗数据最终按规定由市统计局核准并发布。
(一)对GDP数据质量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质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于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三次产业、各行业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4.火力发电、供热、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5.对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进行比较,结合节能技术运用情况,用以监测工业各产业、各行业能源消费与行业增长是否衔接。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7.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上述指标降低率,用以监测节能降耗主要指标之间是否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