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交通局拟订的《严厉打击无证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严厉打击无证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塑造余杭美丽之洲新形象,根据市委王国平书记“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重点打击无证营运行为”的指示精神和杭州市《严厉打击无证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以严厉打击无证营运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实行政府领导,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武器,坚决打击无证营运行为,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良好的运输保障。
(二)基本目标:坚决遏止非法营运,实现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洪香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其祥、区交通局副局长周文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德伟、区残联副理事长马乐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法制办、工商余杭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局运管所和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周文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坚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建峰,联系电话:86209311、18969002333,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三、整治时间
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结束。
四、整治范围
(一)余杭全区。
(二)打击重点。各客运站场及周边市场、景区、商业区、公交车站周边等城郊结合部区域的各种无证营运行为,如:新东禾小区、乔司三角村、勾庄、余杭组团片区等地,特别是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和暴力抗法、妨碍执法行为。
(三)联合整治行动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整治方式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在日常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非法营运活动频繁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打击,由点及线,以线带面,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清理。
(二)以动为主、动静结合。联合执法人员采取灵活的流动执法方式,以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不定时稽查,不定期稽查与交叉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打击各种无证营运行为。对于特定区域的“黑车”窝点,由窝点所在区域的镇乡(街道、开发区)进行调研,提出具体打击措施与方案,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力量进行全天候稽查,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不留空隙。
(三)坚持统一行动,形成声势。统一行动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针对本地实际,采取定点取缔的办法,组织一系列的集中统一行动,拔掉黑车据点。同时,配合杭州市主城区的联合整治行动。
六、整治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建设和谐法治余杭、检验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整治活动。
(二)行动上要密切配合。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或由当地镇乡(街道、开发区)牵头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
1.打击手段优势互补。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采取统一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等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法,通力合作,形成声势和打击成效。
2.打击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无证营运的查处。发现无证营运现象应及时反馈至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打击行动宣传同步。要充分发挥广播、电台、报纸等宣传载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打击行动,解读相关政策,报道打击成果,剖析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公众。专项行动要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
(三)坚持从严方针,用足用好法律武器,重拳出击。
1.对于有重大无证营运嫌疑的车辆,一旦发现,区运管部门应先行查扣,并迅速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2.对从事出租车无证营运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3.在联合整治期间,区交警大队负责在路面拦截无证营运车辆并按规定查扣相关证件。
4.对于一些虽无现场无证营运行为,但长期聚集、停靠在场站等传统“黑车”窝点的车辆,区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要按照占道、乱停乱放、妨碍交通秩序等行为依法处理。
5.对于外籍和无牌无证的残疾车、三轮车,区交警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从重惩处,直至没收非法车辆。
6.对于本地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问题,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先行取缔临平城区无证经营残疾车及正三轮非法营运,在临平副城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向各组团推广。
7.对于拒不接受查处,带头滋事,煽动、组织人员围攻、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正常查处无证营运的,由区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动员社会各界对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进行举报,凡是举报线索属实,并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罚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
9.建立查处奖励制度。对查实并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罚的,给予稽查人员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
(四)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联系处理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加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2.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落实,包括办案、宣传经费、设备保障和人员加班与伙食、人身保险费用,拖车、停车、有奖举报、残联组织劝导、残疾人安置保障费用等。所需经费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同意。
3.装备保障。要保证执法装备的配备,配置与联合执法相适应的车辆等执法设施。政府采购等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区公安部门要在“天网”监控设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和案件移交制度。平时在各辖区重点区域,区各相关部门要进行日常性的宣传,劝告乘客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经常停泊候客的驾驶员进行教育、驱散。区交警、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有非法营运案件,应移交给区交通运管部门,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二)建立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由区交通(运管)、交警、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当地镇乡(街道、开发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布置阶段性的联合执法工作,逐步建立起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研究解决公交配套问题。对群众需求大,公交车服务供应不足的地区,要限期专题研究解决办法。
(四)针对目前全区294辆残疾车中很大一部分由残疾人或残疾人出租给非残疾人驾驶从事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由区残联组织专题调查,尽快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