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农业局、良渚镇政府拟订的《良渚镇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良渚镇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9月7日市政府关于良渚镇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良渚镇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落实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2009〕8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良渚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试点单位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初步实现蔬菜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全程监控;新组建7家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按要求全部办理杭州市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卡,统一建立生产记录,实行蔬菜产前自检制度。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高速公路沿线900亩设施蔬菜农业景观长廊建设,建成1—2个设施完善、应用技术先进的蔬菜功能区,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基地蔬菜质量安全整治(2009年9月底前完成)
1.组织考察。由良渚镇政府牵头、区农业局配合组织良渚镇、村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到西湖区转塘镇学习考察。
2.明确责任。由良渚镇政府负责明确良渚镇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名单,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3.开展培训。由区农业局牵头、良渚镇政府配合组织开展由镇、村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员、蔬菜种植大户参加的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轮培训活动。
4.执法检查。由区农业局牵头、良渚镇政府配合对已销售并经检出不合格蔬菜的菜农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案例,根据情节提出处罚意见。
5.加强管理。由区农业局会同工商余杭分局针对毒死蜱、三唑磷等农残控制难的问题,制定替代农药品种及蔬菜用药配方的技术指导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坚决取缔无证农药经销店,打击农资非法经营活动。
(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工作目标。根据基地蔬菜生产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六有”、“五化”、“四统一”标准,新组建蔬菜专业合作社 7家,实现菜农入社比率达到100%的目标。
2.工作步骤。由良渚镇政府负责、区农业局配合,在9月底前组建良渚镇东塘河村、西塘河村2家蔬菜合作社,并建立两村的蔬菜质量快速检测点;在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5家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
3.具体要求。一是参加合作社的社员应自觉服从合作社的统一管理,单个入股社员的蔬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二是每家合作社蔬菜种植面积原则上应达到500亩以上,达不到500亩面积的村按地理位置以联村或区块形式组建。三是以村为单位组建合作社的,其社长由该村分管农业的副主任担任;联村或区块组建的,原则上以数量多的所在村分管农业的副主任担任社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种植大户担任。
4.日常管理。一是各合作社应当配备专职管理员(检验员)1名、日常监管员若干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小组长担任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各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卡,对社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掌握社员种植种类、农药使用、产收时间和营销等情况。三是建立健全生产营销、质量管理、民主议事、社员管理、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六项制度,达到合作社“六有”、“五化”、“四统一”标准。
5.工作措施。一是镇、村两级应落实专职人员,对专业合作社的人员、生产、管理、营销等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二是根据农业部制定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区、镇两级农技服务中心为依托,对社员进行蔬菜种植技术、无公害技术标准、农药使用标准等掊训,提高社员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上市前自检制度。由良渚镇政府负责,10月底前全面实行基地蔬菜上市前的农药残留自检工作。凡自检合格的产品,填写由杭州市农业局监制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产地标志卡复印件、产品射频标签条形码和产品检测合格证等“三证”需随货发送。
2.发放产地标志卡。由区农业局负责、良渚镇政府配合,在10月底前完成良渚镇范围内菜农的种养信息数据库建设,将姓名、身份证号、面积、品种等相应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制作发放杭州市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IC卡。
3.规范蔬菜全检工作。由区农业局会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工商余杭分局、质监余杭分局,制定并实施批发市场蔬菜全检抽样、入市待检管理、问题蔬菜销毁处理、风险补偿、黑名单管理等操作细则,提高全检全测和质量追溯管理的效率,并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的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4.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入场交易的问题蔬菜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同一经营户,发现一次销售不合格蔬菜的列入黑名单,以后进场前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交易;对连续三次交易不合格或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交易不合格的菜农,取消入市交易资格;对使用禁用农药的菜农,发现一次,立即取消资格。同时,区农产品监测中心要配足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在今年年底前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蔬菜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交易。
5.加强场外无证交易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在11月底前完成对农副物流园区周边和马路无证交易突出的重点区位集中整治工作,取缔场外交易行为,落实日常监管措施。
(四)实施农业景观建设(2010年3月底前完成)
1.整治临时棚舍。由区农业局会同良渚镇政府在9月底前完成已列入整治范围的外来蔬菜种植户棚居点(试点)拆除、搬迁、重建等工作。
2.建设景观长廊。由区农业局会同良渚镇政府,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农业景观长廊内60个和影响高速沿线的20个共约3600平方米的外来蔬菜种植户棚居点的整治工作; 2010年3月底前完成“一绕三线”沿线良渚镇东塘河村900亩的设施蔬菜景观建设,确保500米范围内农田绿色过冬。
3.构建蔬菜功能区。由区农业局负责、良渚镇政府配合在9月底前制定完成良渚镇设施农业建设方案, 2010年6月底前建成1—2个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应用先进、社会化服务统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蔬菜功能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工商余杭分局、质监余杭分局、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和良渚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负其责、各施其职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良渚镇蔬菜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在“一个月内取得明显改观、年底之前彻底转变”。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质量联防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增加对追溯设备、数据库建设、检测设备、检测试剂、追溯技术培训等的投入,对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控制所需投入酌情给予补助。
(三)强化宣传。区级有关部门和良渚镇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有奖举报、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区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定期公布违法经销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