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余杭区“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余杭区形象,努力打造具有余杭区特色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决定从2009年9月28日起在余杭临平城区开展“数字城管”试运行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余杭区城市管理水平的总目标,以落实“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为总要求,以推进数字化城管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的发现、处置机制和指挥、协调、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从而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逐步提升余杭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组织架构
1.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余杭区数字城管的有关制度、规范、标准。
2.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
是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1)“数字城管”指挥职能
负责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交办处理,统一进行受理(立案)、校核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的适时更新管理。
(2)“数字城管”监督职能
数字城管监督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及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的属性、处置标准,直接向对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网络成员单位)派遣;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危机预防和处置工作。
3.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网络成员单位)
根据目前“数字城管”建设情况,确定“数字城管”第一批上线运行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网络成员单位)为: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国土余杭分局、工商余杭分局、区林水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贸易局、区卫生局、区供电局、区邮政局、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数字电视公司、区城建集团、港华燃气公司、海联热电公司、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和临平、东湖街道。其职责如下:
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负责辖区内涉及无证经营摊点、店外经营、倚门设摊、无证养犬、违章接坡、笃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建设、无证消纳渣土、人行道违章停车、店招店牌断字缺亮、油烟(污水、废气)超标排放、商业噪声污染等城市事、部件问题的整改或处罚工作;承担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和临平·东湖街道建城区内和临平副城环线绿化带及区政府明确的建城区外城市道路、城市区块内的市政、市容、环卫、绿化、城市河道等相关的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负责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建设工地、工地出入口城市管理事、部件的整改工作;房屋装修事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公安井盖、公安监控探头、电子显示屏、公安警示牌、治安岗亭、消防设施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处罚工作;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对交警井盖、交警监控探头、控制箱、占道(慢车道)停车、交通信号灯、出租车站牌、临时停靠点、交警标志牌、公共停车场(位)、交警岗亭等涉及交通秩序的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处罚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涉及工业废弃物和大气、水体、噪声污染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涉及城市地名牌、路名牌、门牌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遣返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区贸易局:负责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点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区城建集团:负责属于其建设且在养护期内的道路市政、环卫、绿化等各类基础设施的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停车咪表,及其运行管理范围的供水设施(含上水井盖、自来水管破裂)和污水设施(含污水井盖和污水管道破裂)破损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区林水局:负责河道、林地相关的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处罚工作。
工商余杭分局:负责有店无照经营户,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户等相关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处罚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等相关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涉及车辆非法营运及公交站点、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公交始末站等公共交通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国土余杭分局:负责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理,储备土地围墙的维护等城市事件的整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涉及群体性卫生事件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涉及医疗垃圾、行业管理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镇乡、街道、管委会:负责集体土地上乱搭滥建、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等整改工作;负责城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事件、部件问题和未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市政、环卫、绿化、河道等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区邮政局:负责邮筒(箱)、报刊亭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电力井盖、电力设施(变压器、输电塔)、电力交接箱、电力标示牌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区移动、电信、联通、数字电视公司:负责涉及本单位电信井盖、电视井盖、网络井盖、交接箱、电话亭、标示牌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海联热电公司:负责热力井盖、热力管道破裂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港华燃气公司:负责燃气井盖、燃气管道破裂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各网络成员单位还应完成“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交办的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1.“数字城管”的总目标
提高余杭区的城市管理水平,为余杭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提升余杭区的综合竞争力。
2.“数字城管”的基本原则
数字化城管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综合协调、分工合作、主体唯一、回路闭合为基本原则。
3.“数字城管”的总要求
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全面、迅捷;
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立案、指挥、处置问题及时、有力;
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处置结果复核周密、完整。
4.“数字城管”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
部件: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数字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
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5.“数字城管”的运行环节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分为信息采集、受理(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校核及评价等环节。
采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以委托专业机构采集为主,政府监管和市民群众举报为辅。
按街道以及路网划分为一定的信息收集巡查网格,由信息采集员按责任巡查网格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运用信息采集器实时上报指挥中心,使发现的问题迅速纳入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系统流程并快速流转。
受理(立案):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将采集到的信息,即时登记并根据事件、部件属性立案并通过系统流程移交数字城管监督中心进行派遣。
派遣:数字城管监督中心根据城市事件、部件处置标准和时限,直接向各对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网络成员单位)派遣。对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予以协调解决。
处置: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网络成员单位)应根据数字城管监督中心的指令,按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部件进行维护或对事件进行处置。
反馈: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网络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案件处置情况反馈给数字城管监督中心,数字城管监督中心及时将反馈案件上报指挥中心进行校核。
校核: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将数字城管监督中心上报的案件发送指令给专业采集人员进行校核,并审定结果。
符合结案标准则完成系统流程进行结案,否则重新进入系统流程进行二次抄告。
评价:通过数字城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各单位的工作过程、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是通过手机定位技术及采集信息的有效率,对信息采集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信息采集公司进行考核评价;二是结合问题及时解决率,对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网络成员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余杭区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余杭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6.“数字城管”的运行时间
从2009年9月28日起在临平城区开展“数字城管”试运行工作,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在临平城区运行,待“数字城管”建设推进后,相继在临平副城其他镇、组团中心镇和其他镇乡(街道)推广运行。
四、问题处置
1.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明确的,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处置。
2.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不清可作为无责任主体单独立项归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城管办、街道(管委会)、区级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根据“属地管理、责随权走、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进行,经协调达成一致的决定,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
3.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如突发事件、自然灾灾害引起的问题需及时处置,但却无法及时分清责任主体的按“先解决问题后落实经费”和“分清责任”的原则处置:
(1)政策原因形成的问题或辖区之间边界不明确的问题,城管办、街道(管委会)应先行协调解决,后分清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资金。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应急处置,城管办、街道(管委会)应先行实施,后分清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资金。
(3)产权、责任属市级部门的问题,通过数字城管网络派发到相关单位,派遣后不整改或推诿的,由杭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进行督办,市级部门的问题处置率将纳入杭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4)因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问题,由城管办、街道(管委会)、区级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5)需落实(追缴)的资金,事后能明确责任主体的,应由责任主体落实;确属无责任主体的,区财政每年应落实一定的预处理资金,作为“代整治”经费,事后予以拨付。
五、保障措施
服务和管理好城市是体现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城市管理关键在于解决问题,数字化城管的核心在处置环节,要紧紧围绕提高问题处置效率这一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数字化城管的保障工作。
1.人员保障。各网络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的“数字城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受理人员,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指定的受理人员要熟悉电脑操作,并熟悉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各单位要加大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效能监管。
2.制度保障。制订和完善数字城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数字城管事件、部件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员工作规范、数字城管操作流程规范等相关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范。
3.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逐步加大“数字城管”的投入,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实施数字城管体现了城市管理的新理念,是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是数字城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对此,各网络成员单位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以解决问题为立足点,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切实加强“数字城管”工作的领导,确保“数字城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2.形成合力。各网络成员单位要立足“数字城管”问题的解决率等标准和要求,参与、理解、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作配合,顾全大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3.强化管理。各网络成员单位要着眼长远、立足长效,尽快健全本部门数字城管工作网络体系,确保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全面加大问题处置力度,认真、仔细、慎重地处置好每一个案卷,负责、灵活、高姿态地对待责职交叉问题,严肃、及时地处置好应急问题。对突发事件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4.明确专人。要“定人、定岗、定责、定时”,落实专人负责数字城管的接处、办理工作,工作时间与监督指挥中心同步。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培养,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字城管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数字城管”的处理流程,提高相关工作技能。
5.加强宣传。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数字城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等的宣传,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橱窗及图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组织力量、集中时段宣传“数字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效性,提高居民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来,营造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6.注重创新。数字城管这一快捷、准确、高效的全新现代城市管理模式,技术含量高,工作任务重,操作难度大,各部门须发扬精神,争优创先,与时俱进,围绕“扩展长效覆盖率、降低问题立案量、提升案卷办结率、提高案卷派遣率、压缩延期缓办率、减少重复交办率、杜绝虚假反馈率”的目标,有针对、有实效、有创新地开展好工作,苦干、实干加巧干,最终提高“数字城管”的问题解决率。
附件:《余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01 | 上水井盖 | 供水集团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02 | 污水井盖 | 城建集团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 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03 | 雨水井盖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04 | 雨水箅子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05 | 电力井盖 | 区供电局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06 | 路灯井盖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07 | 电信井盖 | 移动、联通、铁通、数字电视、电信公司等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08 | 电视井盖 | 区数字电 视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09 | 网络井盖 | 移动、联通、铁通、数字电视、电信公司等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10 | 热力井盖 | 海联热电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11 | 燃气井盖 | 港华燃气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12 | 公安 交警井盖 | 区公安分局 (交警大队)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13 | 无主井盖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无破损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无缺失(移位)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无沉降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无弹跳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沉降围护修复 | |||||
14 | 消防设施 (消火栓) |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大队 | 无破损 | 明显破损、漏(渗)水 ,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2工作日 | 修复 | ||
15 | 电信交接箱 | 区电信分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16 | 电力设施(变压器、输电塔) | 区供电局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17 | 线杆 |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 | 2工作日 | 修复 | ||
无倾斜 | 无辅助斜拉线 | 2工作日 | 斜拉或修复 | |||||
18 | 路灯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无缺失、无缺亮 | 破损、缺亮、缺失。(含街巷内属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围墙及门楼灯的缺失、破损) | 2工作日 | 修复 | ||
19 | 地灯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无缺失、无缺亮 | 破损、缺亮、缺失。(含街巷内属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的破损、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20 | 射灯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无缺失、无缺亮 | 破损、缺失,不规则性缺亮 | 2工作日 | |
21 | 报刊亭 | 区邮政局 | 无违章占用盲道、无破损 | 破损及占用盲道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22 | 电话亭 | 区电信分公司 | 无违章占用盲道、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辅助设施破损或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23 | 邮筒(箱) | 区邮政局 | 无违章占用盲道、无破损 | 破损及占用盲道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24 | 信息亭 | 各产权单位 | 无违章占用盲道、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或辅助设施破损或缺失、倾斜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25 | 自动售货亭(暂缓) | | 无违章占用盲道、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或辅助设施破损或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26 | 健身设施 | 镇乡、街道、管委会 | 无破损、无缺失 | 破损、缺失、影响安全 | 7工作日 | 修复 | ||
27 | 环卫取水栓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无倾斜、无缺失 | 明显破损、漏(渗)水 ,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2工作日 | 修复 | ||
28 | 绿化取水栓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无倾斜、无缺失 | 明显破损、漏(渗)水 ,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2工作日 | 修复 | ||
29 | 水渠 |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盖板缺失或破损、挡墙破损 | 2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30 | 岗亭 |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锈蚀及占用盲道 | 5工作日 | 修复或移位 |
31 | 河道标志、警示牌 | 区交通局 区林水局 | 无破损、无倾斜 | 破损、缺失、变形、倾斜及内容有误 | 7工作日 | 修复 | ||
32 | ★景观灯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无缺亮 | 破损、缺失、缺亮、倾斜 | 2工作日 | 修复或恢复 | ||
33 | ★电力 交接箱 | 区供电局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34 | ★移动 交接箱 | 区移动分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35 | ★联通 交接箱 | 区联通分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36 | ★网通 交接箱 | 区数字电视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 修复 | ||
37 | ★铁通 交接箱 | 铁通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38 | ★交警 交接箱 | 区交警大队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39 | ★其他 交接箱 |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40 | ★路灯 交接箱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2 | 道路交通设施 | 01 | 停车场 | 区交警大队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坑洼 | 场地明显破损、坑洼 | 7工作日 | 修复 |
02 | 公交始末站(集散中心) | 区交通局 | 场地硬化、无破损坑洼 | 路面明显破损、坑洼 | 7工作日 | 修复 | ||
03 | 停车眯表 | 城建集团 | 无破损 | 破损、倾斜 | 2工作日 | 修复 | ||
04 | 公交候车亭 | 区交通局、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站、亭、场及其附属设施破损或缺失 | 7工作日 | 修复 | ||
05 | 出租车站牌(临时停靠站) | 区交警大队 | 无破损 | 破损、倾斜或设置占用盲道 | 5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06 | 过街天桥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桥体及其附属设施破损 | 5工作日 | 修复或拆除 | ||
07 | 地下通道(暂缓) | | 无破损 | 地面、墙面及附属设施破损 | 5工作日 | 修复 | ||
08 | 高架、立交桥 | 区交通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路面及附属设施(主要指排水设施等)破损 | 5工作日 | 修复或拆除 | ||
09 | 跨河(江)桥 | 区交通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桥体及其附属设施破损 | 5工作日 | 修复或拆除 | ||
10 | 交通标志牌 | 区交警大队 | 无倾斜、无破损 | 设施明显破损、缺失、变形、倾斜、内容有误 | 5工作日 | 修复 | ||
11 | 交通护栏 | 区交警大队 | 无破损 | 破损、脱落、 缺失 | 2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2 | 道路交通设施 | 12 | 存车支架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 | 5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13 | 路名牌 | 区民政局 | 无倾斜、无破损 | 破损、锈蚀、缺失、倾斜、内容有误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14 | 门牌 | 区民政局 | 无破损、无缺失、无差错 | 破损、锈蚀、缺失、倾斜、内容有误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15 | 高架隔音屏(暂缓) |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 | 7工作日 | 修复或恢复 | ||
16 | 公交站台 | 区交通局 | 无破损 | 地面破损、不平整或挪作它用 | 5工作日 | 修复 | ||
17 | 交警指路牌 | 区交警大队 | 无倾斜、 无破损 | 设施破损、锈蚀、 缺失、路名和指示方向有误 | 5工作日 | 修复或恢复 | ||
18 | 无障碍设施指路牌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倾斜、 无破损 | 设施破损、锈蚀、 缺失、路名和指示方向有误 | 5工作日 | 恢复、修复或纠正 | ||
19 | 公交站牌 | 区交通局 | 无倾斜、 无破损 | 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有误或不完整 | 5工作日 | 修复或纠正 | ||
20 | 地名牌 | 区民政局 | 无倾斜、 无破损 | 设施破损、锈蚀、缺失、地名有误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21 | 监控探头 | 区公安分局 各产权单位 | 无倾斜、 无破损 | 破损、倾斜、锈蚀、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22 | 电子显示屏 | 区交警大队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断字缺亮 | 5工作日 | 修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2 | 道路交通设施 | 23 | 车行道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 | 水泥路面无破损坑洼 | 破损超过0.01平方米或深度超过0.03米 | 3工作日 | 修复 |
沥青路面无破损坑洼 | 破损超过0.01平方米或深度超过0.03米 | 5工作日 | 修复 | |||||
24 | 人行道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 | 无破损坑洼、无固定障碍物 | 破损、明显坑洼不平整、道板缺失、道板松动超过0.3平方米、存在障碍物 | 5工作日 | 修复或清除 | ||
25 | 盲 道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 | 无破损坑洼、无固定障碍物 | 破损、明显坑洼不平整、道板缺失、道板松动超过0.3平方米、存在障碍物 | 5工作日 | 修复或清除 | ||
26 | 道路平侧石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 移位 | 5工作日 | 修复 | ||
27 | 电信、电力标示牌 | 区电信分公司 区供电局 | 无倾斜、无破损 | 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有误或不完整 | 3工作日 | 修复 | ||
28 | 跨河管线 |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严重锈蚀 | 1工作日 | 修复 | ||
29 | 交通信号灯 | 区交警大队 | 无倾斜、无破损 | 破损、缺亮、倾斜、锈蚀 | 2工作日 | 修复或更新 | ||
30 | 公安警示牌 | 区公安分局 | 无倾斜、无破损 | 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有误或不完整 | 2工作日 | 修复或更新 | ||
31 | ★停车 告示牌 | 区交警大队 | 无破损、无差错 | 破损、倾斜、未设置、内容有误 | 2工作日 | 修复或更新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3 | 市容环境 | 01 | 公共厕所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外立面破损、标志牌缺失、缺亮 | 7工作日 | 修复 |
02 | 公厕化粪池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缺损 | 井盖缺失、破损 | 4工作时 | 恢复或修复 | ||
03 | 公厕指示牌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倾斜、无破损 | 设施破损、锈蚀、缺失、路名和指示方向有误 | 2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04 | 垃圾间(房)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门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 | ||
05 | 果皮箱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倾斜、缺失,门无法关闭 | 2工作日 | 修复 | ||
06 | 灯箱霓虹灯 | 区工商分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缺失、无断字缺亮 | 断字缺亮、破损 | 10工作日 | 修复 | ||
07 | 广告牌匾(专指商业广告) | 区工商分局 区执法局 (城管办) | 无破损 | 破损、断字缺亮、倾斜或存在安全隐患 | 10工作日 | 修复 | ||
08 | 环境监测塔(暂缓) | | | | | | ||
09 | 倒粪处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 | 2工作日 | 修复 | ||
10 | 垃圾中转站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出入口无硬化,立面破损或有严重污垢 | 3工作日 | 修复或清理 | ||
11 | 公建单位化粪池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12 | 住宅小区化粪池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无破损 |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13 | 流动厕所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 | 3工作日 | 修复 | ||
14 | 自身广告 (店招店牌) | 区执法局 | 无破损 | 破损、断字缺亮、倾斜 | 10工作日 | 修复 | ||
15 | 公益广告 | 区文明办 区执法局 | 无破损 | 破损、断字缺亮、倾斜 | 10工作日 | 修复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4 | 园林绿化 | 01 | 古树 (维护设施)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 | 无破损 | 维护设施破损 | 5工作日 | 修复 | |||
02 | 行道树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 | 无死株、缺株、倾斜 | 死株、倒伏、缺株 | 5工作日 | 修复 | |||||
03 | 树池箅子树穴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泥土裸露、保护设施破损、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04 | 花架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05 | 绿地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区建设局 区林水局 | 无枯死、裸露 | 枯死、黄土裸露 | 5工作日 | 修复 | |||||
06 | 雕塑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倾斜、污损 | 10工作日 | 修复或恢复 | |||||
07 | 街头坐椅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倾斜 | 7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08 | 绿化护栏 | 区建设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脱落、缺失 | 3工作日 | 修复 | |||||
09 | 花钵 | 区建设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死株、缺株、倾斜 | 破损、缺失、缺株死株、黄土裸露 | 7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10 | 高架挂箱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无死株、缺株、倾斜 | 破损、缺株死株、缺失 | 7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11 | 休息亭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设施破损缺失 | 7工作日 | 修复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5 | 房屋建筑 | 01 | 宣传栏 | 镇乡、街道、管委会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缺亮、锈蚀、附属设施不平整 | 7工作日 | 修复 | |||
02 | 人防工事(暂缓) | | | | | | |||||
03 | 公房地下室(暂缓) | | | | | | |||||
06 | 其他 设施 | 01 | 重大危险源(暂缓) | | | | | | |||
02 | 工地出入口 | 区建设局 | 硬化、无破损 | 封闭式工地出入口未硬化、附属设施破损 | 1工作日 | 修复 | |||||
03 | 河湖堤坝 | 区交通局 区林水局 | 无破损 | 破损、塌陷 | 7工作日 | 修复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容环境 | 01 | 乱搭乱建 | 区执法局 国土余杭分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 15工作日 | 拆除 |
02 | 暴露垃圾(医疗垃圾) | 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 成堆、成片的垃圾 | 2工作时 | 清除 | ||
03 | 积存垃圾渣土 | 区执法局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 建筑垃圾及堆积的泥土(含覆盖部分生活垃圾的) | 2工作日 | 清除 | ||
04 | 河道不洁(含沟渠) | 区交通局 区林水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 河道有漂浮物;沟渠有淤积、堵塞、漂浮物, 大面积油污 | 2工作日 | 清除 | ||
05 | 绿地不洁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区建设局 各产权单位 镇乡、街道、管委会 | 绿地中的生活垃圾、装潢垃圾、 混合垃圾、大件垃圾等 | 2工作时 | 清除 | ||
06 | 路面不洁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 散落的垃圾、渣土、路面污物 | 半工作时 | 清除 | ||
07 | 废弃家具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 无序堆放在外的家具 | 1工作日 | 有序堆放或清除 | ||
08 | 非装饰性树挂 |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一、二、三类道路的沿街晾晒悬挂 | 4工作时 | 清除 | ||
09 | 遮阳篷破损 |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存在安全隐患的及一、二、三类道路的 遮阳篷明显破损或不洁 | 7工作日 | 清除或清理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1 | 市容环境 | 10 | 沿街立面脏、缺、损 | 区建设局 区执法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各产权单位 | 存在安全隐患的及一、二、三类道路 和改造后的道路 两侧存在破损或不洁 | 7工作日 | 维修及清理 |
11 | 杆线吊挂 | 各产权单位 | 存在安全隐患及明显影响城市景观 | 1工作日 | 清理 | ||
12 | 空调室外机脏乱差、滴水 | 区执法局 | 放置于公共通道、室外机设置低于1.9米及存在滴水 | 7工作日 | 整改 | ||
13 | 违法焚烧垃圾 | 区执法局 | 违法焚烧垃圾 | 4工作时 | 制止 | ||
14 | 违章接坡 |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市政道路违章接坡 | 3工作日 | 清除 | ||
15 | 违章挖掘 | 区执法局 | 未经许可挖掘道路 | 7工作日 | 消除 | ||
16 | 违法接管排水 | 区执法局 | 未经许可接管排水 | 7工作日 | 消除 | ||
17 | 临街阳台脏乱差 | 镇乡、街道、管委会 | 一、二、三类道路的沿街阳台脏乱差 | 2工作日 | 消除 | ||
18 | ★高架挂箱滴水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高架挂箱滴水 | 2工作日 | 消除 | ||
19 | ★垃圾满溢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 垃圾收集设施满溢 | 2工作时 | 清理 | ||
20 | ★部件不洁 | 各产权单位 | 明显不洁 | 1工作日 | 清理 | ||
21 | ★违章排污 | 区环保局 | 未经许可向城市河道排放水污染物 | 7工作日 | 消除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2 | 宣传广告 | 01 | 非法涂写 张贴小广告 |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非法涂写张贴小广告(除自身建筑物上张贴招工、转让等非促销类广告) | 1工作日 | 清除 |
02 | 违法悬挂广告牌匾 |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违法悬挂广告牌匾 | 5工作日 | 清除 | ||
03 | 违法占道广告牌 | 区执法局 |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的广告牌 | 4工作时 | 清除 | ||
04 | 街头擅自 散发小广告 | 区执法局 区公安分局 | 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 | | 制止 | ||
05 | 横幅乱吊乱挂 | 区执法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横幅破损、卷曲、脱落或未经许可吊挂 | 1工作日 | 清除 | ||
06 | 擅自搭建 气模、拱门 | 区执法局 | 未经审批设置及破损 | 1工作日 | 清除 | ||
07 | 擅自悬挂商业性气球、直幅 | 区执法局 | 未经审批设置及破损 | 1工作日 | 清除 | ||
03 | 施工管理 | 01 | 施工扰民 | 区执法局 区环保局 | 因施工产生噪音、灯光等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的现象 | 1工作日 | 制止 |
02 | 施工维护脏乱差 (文明施工) | 建设(管理)单位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无维护、无施工概况牌、物料乱堆、影响道路通行 | 2工作日 | 制止 | ||
03 | ★非规范沿街立面整治 | 区执法局 | 未经许可占道堆物或不规范维护 | 4工作时 | 制止、清除 | ||
04 | ★抛撒滴漏 | 区执法局 | 抛撒滴漏或由此引起的路面不洁 | 4工作时 | 清理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4 | 突发事件 | 01 | 路面塌陷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02 | 自来水管破裂 | 区供水集团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
区供水集团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03 | 燃气管道破裂 | 港华燃气公司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
港华燃气公司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04 | 热力管道破裂 | 海联热电公司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
海联热电公司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4 | 突发事件 | 05 | 下水道堵塞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镇乡、街道、管委会 | 雨、污水管排水不畅或满溢 | 1工作日 | 修复 |
06 | 化粪池满溢 | 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各产权单位 | 化粪池满溢 | 1工作日 | 清除 | ||
07 | 污水管满溢 | 建设(管理)单位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城建集团 镇乡、街道、管委会 | 污水管满溢 | 1工作日 | 清除 | ||
08 | ★低洼积水 |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 城市道路积水面积大于100㎡,深度高于0.1m | 3工作时 | 清除 | ||
05 | 街面秩序 | 01 | 无照经营游商 | 区执法局 | 流动摊贩(点)一个以上 | 4工作时 | 制止 |
02 | 流浪乞讨及其物品 |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 | 主要道路和重要场所的流浪乞讨及其物品 | 4工作时 | 消除 | ||
03 | 废品收购 | 区贸易局 | 占用公共场所、道路堆放收购物品 | 2工作时 | 消除 | ||
04 | 出店经营 |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墙外立面为界摆放物品 | 4工作时 | 制止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05 | 街面秩序 | 05 | 机动车乱停放 | 区公安分局 | 违章占用车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 4工作时 | 制止或查处 |
区执法局 | 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 4工作时 | 制止或查处 | ||||
06 | 乱堆物堆料 | 区执法局 镇乡、街道、管委会 | 在道路或公共场所堆物 | 1工作日 | 有序堆放或清除 | ||
07 | 商业噪音 | 区环保局 区执法局 | 在商业经营活动产生高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4工作时 | 制止 | ||
08 | 黑车拉客 | 区交通局 | 无证从事营运拉客 (含无证人力三轮车) | 4工作时 | 制止 | ||
09 | 违法占道经营 | 区执法局 | 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 | 4工作时 | 消除 | ||
10 | 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 | 区执法局 | 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 | 1工作日 | 制止 | ||
11 | 无证导游 (暂缓) | | | | | ||
12 | 毁绿事件 | 区执法局 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区建设局 区林水局 | 非法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植被 | 2工作日 | 制止并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