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清洁办拟订的《“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规范我区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管理,巩固“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成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09〕8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实施范围。全区各建制村和尚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撤村建居社区,共涉及全区258个村(社区)。
(二)工作内容。“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是指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管理,主要涉及农村卫生保洁、村容秩序、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
1.区“清洁余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业务指导工作,各督查考核组分片负责相关镇乡(街道)的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本镇乡(街道)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牵头科室和专(兼)职人员;安排专项补助奖励资金,并纳入镇乡(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对辖区内各村工作的指导、督促,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保洁队伍培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工作。
3.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将村域范围内所有住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和奖罚制度;负责择优落实经营管理主体及专业化队伍做好村内道路、河道、公厕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绿化养护、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庭院整治考评制度,定期开展对所有住户的清洁户评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建立群众性义务劳动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检查记录台账等资料。
二、管理标准
(一)卫生保洁规范运作。村内道路、水域、公共厕所、休闲场所等公共部位实行8小时巡回动态保洁作业,每天普扫一次,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化收集,每天上门收集1-2次,实现保洁区域全覆盖。达到路面、路边、绿化带、水域及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水面漂浮物、无卫生死角。
(二)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内主要道路沿线、集中活动区域范围内建(构)筑物及所有住户庭院整洁美观,做到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乱涂乱挂、无视觉污染。
(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村庄绿化定期养护管理,保持生长良好。道路、路灯、污水治理设施、环卫设施、健身场地等各类公共设施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无安全隐患。
(四)管理队伍机制完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管理队伍力量配置到位,推行市场化运作,实行聘管分离,并建立保洁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制度及登记备案制度。
(五)有偿服务落实到位。对所有住户、外来人员和驻村企事业单位等按规定程序收取一定的保洁费,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制度,并实现全覆盖。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区各建制村和尚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撤村建居社区。
(二)考核办法及标准
1.镇乡(街道):主要考核全镇“清洁余杭”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举措、资金保障、管理监督、工作协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村实施情况等。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2.各村(社区):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实效和社会评价度,将环境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和村容村貌管理等统一纳入考核范围。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细则各项考核指标计分。采取平时巡查和定期(按季)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作为年终检查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区“清洁余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各督查考核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区各村(社区)进行督查考核,实施考核计分。考核时间在每季度随机安排。
2.考核评分。考核验收采取现场踏看、随机抽查、访问农户、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其中庭院整治、河道保洁等指标参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得分。对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在该季度考核总成绩中进行相应扣分。
3.通报督查。区清洁办、各督查考核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将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4.汇总上报。区“清洁余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对象得分情况最后汇总,形成年终考核结果和推荐意见,报区“清洁余杭”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5.命名表彰。区“清洁余杭”行动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后,对“清洁绿化余杭”达标村、先进村和先进镇乡(街道)等获奖单位,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四)命名条件
1.“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达标村(社区)。经考核验收,年终考核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的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达标村(社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达标村:
(1)未建立专职保洁队伍的;
(2)农户保洁费未实际收取的;
(3)庭院整治不合格的;
(4)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厕出现回潮的(全年累计发现超过10只);
(5)对于区清洁办或区督查考核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或所在地出现新闻媒体曝光、环境卫生投诉,经查属同一责任性事件2次以上,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6)村民满意率低于70%的。
2.“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先进村(社区)。由镇乡(街道)根据区级标准提出推荐名单,报区清洁办审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终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2)建立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3)被评为当年庭院整治示范村;
(4)垃圾上门收集率、8小时清扫保洁率、实行有偿保洁服务率达到100%;
(5)村庄整体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较好,工作有亮点,村庄绿化有特色;
(6)村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奖惩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
1.“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资金的拨付与年终考核情况挂钩。根据每年上半年两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在年中预拨达标村补助资金的50%,其他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拨付。
2.根据余政办〔2009〕218号)文件规定,对于“清洁绿化余杭”达标村,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补助(按本地户籍人口和常驻外来登记人口计,下同)。具体人口数以区公安分局提供数据为准。镇乡(街道)应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其中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和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的相关配套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3.对“清洁绿化余杭”先进村,在达标村补助的基础上,按村规模大小给予每村3-5万元的奖励。原则上2000人以下的村给予3万元的奖励;2000-4000人的村给予4万元的奖励;4000人以上的村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对于建立专职保洁队伍、正常开展保洁管理工作、但年终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村,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未落实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制度或农户保洁费实际收取率低于60%的村不予补助。
5.每年评选十家保洁管理先进单位、百名优秀保洁员、百个最清洁庭院组,分别给予每家(人)2万元、500元、3000元的奖励(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6.镇乡(街道)“清洁绿化余杭”工作考核,按照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考核结果纳入镇乡、街道、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当年“清洁绿化余杭”先进镇乡评比的依据。
7.凡发现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环境卫生出现严重回潮现象的村,不予拨付年中预拨资金或全年长效管理补助资金。
附件:1.镇乡(街道)“清洁绿化余杭”工作考核标准
2.“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达标村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镇乡(街道)“清洁绿化余杭”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 镇乡(街道)
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方式 |
一、制度健全(15分)
| 1 | 领导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有牵头科室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抓,部门协调,分工明确。 | 2 | 分管领导不明确扣1分;无专(兼)职科室或专(兼)职人员扣1分;部门协调不力扣1分 | 日常检查 |
2 | 建立健全本辖区长效管理政策措施及监督考核制度,将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订环境整治和建设年度实施计划,专题研究农村环境管理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指导各村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帮助完善有关制度。 | 2 | 未制订政策意见扣2分;未制订年度计划扣1分;专题研究每少一次扣1分;未建立对各村的考核机制扣2分;发现村级有关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 | 查看资料 | |
3 | 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区级补助资金1:1落实配套资金。资金管理规范,及时拨付到位。 | 10 | 配套资金按1:1落实得8分;每降10%扣1分。奖补力度大于区级酌情加1-2分。资金管理按落实情况酌情得分。 | 查看资料 | |
4 | 建立社会参与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公益活动,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 1 | 酌情得分 | 查看资料 | |
二、管理到位(25) | 5 | 建立镇乡级检查督促队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督促工作,每月至少对各村开展一次督查检查。 | 13 | 未建立督查队伍扣1分,每少一次月度检查扣1分 | 查看资料 |
6 | 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垃圾处理设施网络。 | 2 | 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的扣2分,垃圾清运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清运不及时扣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 |
7 | 规范行业管理和作业制度,开展保洁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 2 | 全年未开展保洁培训扣2分;市场化运作率(实行村数占总村数比例)低于80%扣2分 | 日常检查 | |
8 | 镇乡级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河道等做到清洁整齐,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废弃物、无水面漂浮物。 | 8 | 发现有明显垃圾、堆积物、水面漂浮物等每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三、完成目标(50分) | 9 | 完成区里下达的年度“清洁绿化余杭”目标任务。全镇95%以上的村(社区)达标,20%左右的村达到先进村标准。 | 50 |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增一个先进村加1分,每少一个达标村按比率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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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任务(10分) | 10 | 建立综合性工作台账,信息传递及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资料。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 5 | 未建立台账或资料记录不全扣1分。未及时完成上级布置工作每次扣1分。扣分不限。 | 查看资料 日常检查 |
11 | 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抄告问题及时 整改率达100%。 | 3 | 未及时整改到位每次扣1分;本辖区环境管理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区问责的扣5分。扣分不限。 | 日常检查 | |
12 | 积极实施整镇或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开展清洁卫生、生态绿化、健康文明相关创建工作,工作创新有特色。 | 2 | 完成相关项目及创建活动得基本分。完成全镇区域性整治建设项目每项加1分,获省级以上环境卫生镇乡等荣誉称号每个加1分;创新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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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总分=基本分(100分)+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凡扣分指标如无注明均在本项分值中扣完为止。 |
考核组组长(签名): 日期:
附件2:“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达标村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镇乡(街道) 村(社区)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方式 |
一、组织管理(28分) | 1.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资料齐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透明。 | 2 | 有组织、有专人负责各计0.5分。台账记录不全扣2分;资金管理不规范扣2分。 | 查看资料 |
2.制订长效管理各项制度,与村民、企事业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协议并落实到位。 | 2 | 按签订率折算计分,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率低于80%不得分,每发现一家企事业单位未签订协议扣1分。 | 查看资料 现场抽查 | |
3.建立专职保洁队伍和市场化运作机制,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 4 | 未实行市场化运作扣3分,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询问 | |
4.建立检查督促队伍和考核奖罚制度,开展日常督查考评工作。按要求开展清洁户评选活动。 | 8 | 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有记录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无检查记录不得分;奖罚措施不到位扣3分。未开展清洁户评选活动扣2分。 | 查看资料 | |
5.落实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制度,农户和企事业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保洁费。 | 10 | 按实际收取率折算计分,低于50%不得分。 | 查看资料 现场抽查 | |
6.建立社会参与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和宣传教育、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文明健康、生态绿化等创建工作。 | 2 | 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酌情扣分。 | 查看资料 区级部门意见 | |
二、卫生保洁(36分) | 7.道路、水域、公厕等公共部位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并定期普扫。实行垃圾袋(桶)装化,垃圾清运及时无堆积。保洁员着装规范,有安全标志或设备。 | 6 | 未巡回保洁扣2分,未定期普扫扣1分。每发现一处公共垃圾桶或中转站垃圾满溢未及时清运扣1分。每发现一名保洁员未佩戴安全标志或救生衣扣1分。 | 现场检查 |
8.路面、路边、绿化带及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废弃物。公共厕所通水通电,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 | 9 | 有明显垃圾和堆积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公厕保洁不到位扣2分。 | 现场检查 | |
9.水域(河道、池塘、沟渠)无漂浮物、无杂草、坡岸无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 9 | 水面、坡岸有明显漂浮物、垃圾和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10.庭院(宅基地)区域内无垃圾污物、无渣土瓦砾、无乱堆乱放,衣物晾挂规范,每户绿化面积达3平方米以上。 | 12 | 发现一家庭院环境不整洁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专项考核 | |
三、村容秩序(16分) | 11.严禁使用露天粪缸和简易棚厕,三格式化粪池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 7 | 无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厕得6分,每发现一只扣2分,此处扣完可在总分中扣;化粪池设施完好计1分。 | 现场检查 |
12.村域规定范围内无裸露坟墓,积极开展村内坟治理。 | 4 | 每发现一只扣1分。 | 现场检查,专项考核 | |
13.主要道路两侧、集中活动区范围内建(构)筑物立面净化,管理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乱涂乱挂。 | 3 | 每发现一处乱涂乱贴“牛皮癣”或乱搭建不良建筑扣0.5分;每发现一处村容管理不到位扣0.5分。 | 现场检查 | |
14.建筑(装潢)材料有序堆放,建筑垃圾合理处置。集贸市场内外整洁。 | 1 | 每发现一处建筑(装潢)材料、建筑垃圾堆放于道路等公共场所扣0.5分。集贸市场不整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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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到位。 | 1 | 每发现一处发现环境污染现象或无证“八小行业”等经营点等扣0.5分。 | 现场检查 | |
四、绿化养护(8分) | 16.村内公共绿地定期养护管理,保持树木生长良好,定期修剪,枯死树木及时补植,做好病虫害防治,绿化设施完好整洁。 | 7 | 未落实专业化养护人员不得分;无绿化养(管)护制度扣2分;每发现一处枯死树、毁绿、绿化设施破损、病虫害严重的扣一分。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17.对村庄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做到宜绿尽绿、适地适树,提高绿化覆盖面和绿化质量。 | 1 | 酌情得分。 | 现场检查 | |
五、设施维护(7分) | 18.村内道路平整基本无坑凹,路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休闲场地等公用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 4 | 道路、健身器材等有明显破损现象每处扣0.5分,亮灯率低于90%扣0.5分,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扣2.5分。 | 现场检查 |
19.村内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配置合理,保持设施完好无破损,定时清洗外观整洁。垃圾清运车辆配备到位。 | 3 | 设施设备合理设置得2分,每发现一处露天垃圾箱扣2分,每发现一处破损或不整洁现象扣0.5分。 | 现场检查 | |
六、社会评价(5分) | 20.建立定期随机访问村民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 5 | 满意率达90%得5分,低于90%按比率折算计分,低于70%不得分。 | 随机访问农户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