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拟订的《余杭区2009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余杭区2009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 建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稳妥、可持续地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帮助企业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结合全区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实际,对《关于下达2009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余政办〔2009〕6号)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与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充规定
以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净增目标完成率为考核指标,建制职工净增考核指标按实际情况每年确定。2009年至2010年采取企业建制指标累加法,即2009年度确因企业经营困难未能完成的企业建制指标可递延到2010年,与2010年企业建制任务一并完成;完成2009年度建制指标的,2010年按当年度净任务下达。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应进一步重视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展建制工作,确保完成2009年、2010年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任务,以达到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两者兼顾的目的。
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