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质监余杭分局拟订的《2009年度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9年度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区委、区政府2009年度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的规定,结合区委、区政府对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现对2009年度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
1.将质量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部门)工作议事日程,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摆正质量、数量、效益的关系,引导企业以质量求生存,以名牌求发展,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针对本地质量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国内外市场要求,确定提高质量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完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质量兴区工作。
2.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将培育名牌工作纳入本地区加快经济发展重点规划之中,建立名牌培育机制,帮助培育企业制定名牌争创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注意发现典型,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争创各级名牌产品。
3.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鼓励企业制订高水平的标准。强化标准研制与科研的结合,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企业技术标准,推进科技成果快速形成现实生产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占技术制高点,提高主导产业技术标准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站)工作,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
4.引导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健全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落实质量职责,完善出厂检测手段,加强对进厂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的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检验工作,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大力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同时鼓励企业推行 “5S”管理、“6ó”管理、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5.引导企业加强标准、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形成标准体系,杜绝无标生产,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实行法制检定,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合格准确,发挥计量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控制、能源核算、经营管理、安全及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展计量检测体系水平确认工作。
6.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制度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制度,杜绝无证生产现象。强化证后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发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保持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
7.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并建档,做好动态管理,当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督促企业到质监余杭分局进行登记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和关停并转。
8.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数量和质量状况,建立设备台帐,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严禁无证、伪劣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种专项整治工作。
9.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强对生产加工领域企业的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故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10.对辖区内发生严重假冒伪劣问题放任不管,有明显失职、渎职行为的,或者阻挠、妨碍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案件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质量管理工作任务。
二、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基本考核指标(见表一)
(二)奖励性考核指标(见表二)
三、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分为基本考核指标和奖励性指标,最后得分为两者总分。
2.基本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第1-5、9-14项,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第6-8项,每发现1家扣1分;发生第15-18项情况,该项不得分; 第19项酌情打分。
3.辖区内企业在当年实现奖励性指标中任何一项,按规定给予加分。属到期再次取得荣誉的,减半给予加分。
4.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2009年度区委、区政府对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工作考核范围。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一等奖的单位给予加5分和3万元的奖励,二等奖的单位给予加3分和2万元的奖励,三等奖的单位给予加1分和1万元的奖励;质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80分以下的单位为未达标单位,扣4分。
5.考核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于2010年年初组织进行。
对余杭高新农业示范中心的质量工作考核,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表一:
二OO九年度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基本考核指标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核指标 | 标准分 |
1 | 名牌培育产品和强制管理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质量提升行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质量信息登记率 | ≧95% | 5分 |
2 | 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 ≧85% | 5分 |
3 | 市级及以上名牌及名牌申报企业可采标企业采标确认率 | ≧85% | 4分 |
4 | 市级及以上名牌及名牌申报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率 | ≧85% | 4分 |
5 | 市级及以上名牌及名牌申报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率 | ≧85% | 4分 |
6 | 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无证生产企业数 | 0 | 5分 |
7 |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无证生产企业数 | 0 | 5分 |
8 | 实施 | 0 | 4分 |
9 | 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率 | ≧95% | 4分 |
10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按目标要求实施并完成 | 100% | 4分 |
11 | 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备案率 | 100% | 4分 |
12 |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 100% | 4分 |
13 | 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台帐并根据动态变化及时更新,设备定检率、注册登记发证率、作业人员持证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 | ≧98% | 5分 |
14 |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普查率、事故隐患整治率,有效开展锅炉节能降耗推进工作 | ≧98% | 5分 |
15 | 因特种设备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或因假冒伪劣产品致人死亡或致人重度中毒、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案件 | 不发生 | 8分 |
16 | 假冒伪劣产品标值100万以上案件和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名牌产品被假冒的重大案件 | 不发生 | 8分 |
17 | 因区域性质量问题被国家、省点名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并被查实 | 不发生 | 8分 |
18 | 暴力抗拒查处假冒伪劣案件或抗拒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大事件 | 不发生 | 8分 |
19 | 质监工作站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 好 | 6分 |
表二:
二OO九年度镇乡、街道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奖励性考核指标
序号 | 奖 励 性 考 核 指 标 | 加分 | |
1 | 对品牌、标准化建设有政策扶持 | 8分 | |
2 | 荣获中国名牌产品 | 3分 | |
3 | 荣获浙江名牌产品(按产品) | 3分 | |
4 | 荣获杭州名牌产品(按产品) | 3分 | |
5 | 荣获余杭名牌产品(按产品) | 2分 | |
6 | 组织实施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项目 | 4分 | |
7 | 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多于基本考核目标1个(按企业) | | 1分 |
| 2分 | ||
| 3分 | ||
8 | 企业通过计量水平确认多于基本考核目标1个(按企业) | 三级 | 1分 |
二级 | 2分 | ||
一级 | 3分 | ||
9 |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按产品) | 4分 | |
10 | 企业参与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按产品) | 3分 | |
11 | 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工作(按企业) | 4分 | |
12 | 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100%符合GB17167标准要求(按企业) | 1分 | |
13 | 荣获国家质量管理奖(按企业) | 6分 | |
14 | 荣获省质量管理奖(按企业) | 5分 | |
15 | 荣获国家在质量方面工作表彰(按企业) | 5分 | |
16 | 荣获省在质量方面工作表彰(按企业) | 4分 | |
17 | 荣获市在质量方面工作表彰(按企业) | 3分 | |
18 | 荣获区在质量方面工作表彰(按企业) | 2分 | |
19 | 完成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个性目标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