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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残联拟订的《余杭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余杭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

  为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素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暂行)》以及浙江省残联《浙江省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
  配备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使其在基层残疾人组织中发挥骨干作用,既可建立与残疾人之间的血肉联系,便于沟通协调,增强亲和力、凝聚力,又能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禁受锻炼,并带领残疾人成为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参与者、贡献者。做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落实党和政府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展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健全残疾人组织,切实增强优秀残疾人在基层残疾人组织中代表性的客观要求;是实行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范围、数量和方式
  残疾人专职委员分为镇乡(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
1.全区19个镇乡(街道)残联、余杭经济开发区残联、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残联21个单位,各选聘镇乡(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
2.持证残疾人数50人(含)以上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各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的基本原则
  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公开竞聘与协商推举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产生。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镇乡(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以及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可以通过协商推举的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或无业的持证残疾人可优先考虑。
2.坚持一年一聘的原则。镇乡(街道)要与被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一年一聘,实行定期考核。
3.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无论是通过公开竞聘还是协商推举的方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应在本辖区内产生。
4.规范管理的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主管机关,镇乡(街道)、开发区残联是日常管理部门。
  区残联对选聘的镇乡(街道)、开发区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审批及培训,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考核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人员,同等条件下,持证残疾人及智力、精神持证残疾人的亲属和监护人优先。
4.竞聘镇乡(街道)、开发区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男年龄在 18—45周岁,女年龄在 18—40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年龄及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5.竞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男年龄在18—50周岁、女年龄在18—45周岁的本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优秀的,年龄及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6.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7.自强开朗,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镇乡(街道)、开发区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辖区各类残疾人,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分布、类别、状况及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协助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养老” 及提供“面对面、个性化”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档案和电脑网络化管理工作。
3.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协助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4.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管理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履行康复员或康复工作联络员职责。
5.利用残疾人各类节日,积极沟通、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6.积极完成上级残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与经费保障
  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区、镇乡(街道)财政经费分级保障。
1.镇乡(街道)、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镇乡(街道)编外人员标准执行,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000元补贴,并随经济条件的变化适当增加。
2.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并按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办法给予月工作补贴(误工补贴),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各镇乡(街道)对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可视情况给予配套。
3.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残联工作的领导,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程序
1.报名。由镇乡(街道)、开发区在本区域范围内公开发布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信息,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实行选聘。
2.笔试、面试。笔试由区残联、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按笔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镇乡(街道)、区残联、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3.考察、体检。在综合笔试、面试的基础上,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前二名应聘者人选进行考察。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本区域范围内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的意见。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4.公示。由镇乡(街道)、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情况提交党委政府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5.批准、备案。公示结束后,由所在镇乡(街道)、开发区残联填写《余杭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报区残联、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备案。
  八、工作要求
  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建立选聘工作班子,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残联要当好政府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的参谋,认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将那些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条件合适的残疾人聘到岗位上,把好入口关,保证按时圆满完成选聘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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