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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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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农业局、财政局拟订的《余杭区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余杭区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根据杭州市统一部署,计划通过3年时间,完成全区10个粮食功能区建设任务,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社会化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区、镇、村要三级联动,根据分年建设规划方案,尽快完成2008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抓紧制定好2009年生产规划和工作计划;要进一步搞好土地规划利用,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主导地位;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功能区管理主体和运作主体;要进一步制定落实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主要以市、区二级财政投入为主,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财政专项资金,对于市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区财政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区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
  1.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农户)以及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亩,市财政补贴10元/亩,区财政配套补助20元/亩。
  2.对种粮大户的良种补贴。根据浙农科发〔2009〕2号文件明确的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确定早稻:金早47,晚粳稻:嘉991、秀水09、秀水123,杂交粳稻:秀优5号、浙优12、甬优9号,作为我区2009年度水稻良种补贴对象。对于购买并种植上述水稻良种的种粮大户,给予2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0元/亩,区财政配套补贴10元/亩。
  3.继续实行油菜种植大户(指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直接补贴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4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亩,区财政配套补助20元/亩。
  (二)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
  由区农业局负责对镇乡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审查核实,由区财政根据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资金,以确保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国家油菜良种补贴资金等真正按实际种植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户手中。同时,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等同类补贴,也须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实现基础数据共享,资金一次性发放。
  三、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1.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加大对农民购买和应用插秧机、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的支持力度,鼓励粮食收购企业等提供场地,与种粮大户合作开展粮食烘干业务。
  2.继续对本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的农民给予每亩次7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6元,区财政配套补助54元);继续对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6元,区财政配套补助24元);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300亩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4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6元,区财政配套补助24元),对服务粮食面积超过300亩(含)以上的植保合作社(或植保小分队),区财政给予10元/亩的良药推广补助。
  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插秧、水稻强化栽培、水稻免耕直播、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以粮食功能区为示范龙头,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实施低产田改造,重点抓好7个低改示范工程,确保完成全区4200余亩低产田改造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积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等措施,以提高农田土壤肥力。
  六、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给予一定奖励。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流转土地,由种粮大户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引导其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活动,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
  七、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
  对种粮大户的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费为20元/亩;对种粮散户的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费为10元/亩,各级财政均给予90%的补助。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未能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制定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必要的财政投入,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致使在正常年景下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确保数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为此,我区将把今年省市下达的粮食计划任务进行任务分解落实,下达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各镇乡、街道要及早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现严重抛荒的镇乡、街道,将取消本年度涉农先进的评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区农业、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区农技、农机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相关技术与信息,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技、农机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要加大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农业“五送”等科技下乡活动。区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区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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