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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余杭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拟订的《余杭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余杭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3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通知》(杭政办函〔200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围绕建设“平安余杭”、构建“平安农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创新完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创建平安示范县(市、区)的目标和要求,到2009年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9个、示范村54个、示范户413户。通过示范带动,营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良好氛围。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上牌率和持证率达到85%以上,检审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提高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行风建设;进一步健全镇乡(街道)和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降低事故隐患,逐步构建起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2月底前):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创建标准,对2006—2008年已建的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行梳理,统一归档;对新参与创建的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基本档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底前):全面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定位任务,落实农机示范镇9个(其中完善2个,新创7个),示范村54个(其中完善39个,新创15个),示范户413户(其中完善270户,新创143户),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的创建任务;建立责任明确、措施完善、源头管理规范和“三大防线”基本完善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平安余杭”建设的具体行动。区政府成立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及各镇乡、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创建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保证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和农机协会、安全片组、安全村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镇乡(街道)重点要开展好“十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宣教活动,发放一封倡议书,放映一部安全警示片,赠送一本“平安农机”手册,签订一份“平安农机”承诺书,发放一套安全宣传挂图,上好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举办一次“平安农机”有奖竞赛,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咨询活动和“平安农机”安全慰问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农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密切配合,加强联管。区农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和要求,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密切配合,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农机尤其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区安监局要督促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农村道路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法为,联合农机警务室加强路面巡查。区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发牌发证、检审验等源头管理,做好拖拉机粘贴警示反光膜工作;对外籍拖拉机要建立临时档案,提供四证复印件与当年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粘贴警示反光膜,领取登记凭证后,方可在我区从事运输作业;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农机警务室作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面动态管理,探索完善“农机警务室”管理模式,建立起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村要积极做好“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创建工作。
  (四)加强考核,严格标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在“建”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创建达标和检查验收不降低标准,不凑数字,不搞形式。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目标和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对已创建的示范镇、村要做好长效管理和完善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农机安全创建工作验收小组实施验收。
  (五)落实经费,保障创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要对广大农民、农机手进行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乡村调查、登记、摸底,要开展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等一系列活动,为此,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必要的活动创建经费,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对新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通过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六)总结经验,扎实推进。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经省有关部门验收认定后,省农业厅、安全监管局和公安厅将授予“平安农机示范区”荣誉称号,对达到要求的有关镇乡授予“省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荣誉称号。市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对达到要求的“平安农机示范村”授予“全市平安农机示范村”荣誉称号。区有关部门将对农机示范户进行表彰。

  附件:
  1.“平安农机”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标准;
  2.余杭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责任分工;
  3.全区创建指标分解表。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标准
  1.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教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8.0以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标准
  1.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镇乡(街道)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镇乡(街道)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未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组织、村委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 “平安农机”示范户创建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区、镇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镇乡(街道)、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附件2: 余杭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责任分工

  围绕建设“平安农机”示范区目标与要求,为切实做好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就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1.牵头组织全区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对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初次验收。
  2.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宣传,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研究确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
  4.完善各项农机安全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
  5.制订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
  7.抓好业务办理和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8.依托“农机警务室”,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9.做好年检审验和注册登记工作,确保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10.有效控制农机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1.会同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做好协调工作。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督促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对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4.及时总结经验,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三、区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
  1.与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2.加强对“农机警务室”指导,会同区农业部门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机警务室”工作模式。
  3.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帮助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5.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区农业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四、镇乡、街道的主要职责
  1.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镇乡(街道)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好创建工作。
  2.向各村委会及镇乡(街道)下属单位下发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意见。
  3.研究确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
  4.与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5.每年至少组织2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活动。
  6.设立固定标语、警示牌及农机安全宣传栏。
  7.制订镇乡(街道)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8.健全镇乡(街道)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宣传教育记录、农机事故记录齐全。
  9.为镇乡(街道)农机作业户注册农民信箱。
  10.协助上级农机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村委会的主要职责
  1.成立村创建“平安农机”领导小组。
  2.制订村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3.确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
  4.健全村内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台帐,学习、工作记录、事故记录齐全。
  5.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
  6.建立村农机手安全学习活动室,每年组织农机手农机安全教育学习、经验交流和阅读刊报活动至少2次。
  7.村内设立宣传栏、标语,经常更新宣传栏。
  8.给每个农机手发一封创建“平安农机”的倡议书。
  9.协助上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10.协助上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年检工作,确保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审验率不低于95%。
  11.为全村农机作业户注册农民信箱。




附件3全区创建指标分解表

 

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指标

示范村已建数

示范村拟新建数

平安农机

示范户指标

临平·东湖街道

 

1

 

25

南苑街道

 

1

 

12

星桥街道

 

 

 

12

运河镇

 

1

 

12

乔司镇

 

1

 

12

塘栖镇

1

3

5

50

仁和镇

 

1

 

12

崇贤镇

1

2

2

23

良渚镇

 

3

 

22

瓶窑镇

1

3

2

30

百丈镇

 

3

 

12

鸬鸟镇

1

3

1

20

径山镇

1

3

1

37

黄湖镇

 

2

 

12

余杭镇

1

2

2

25

仓前镇

1(已建)

4

 

35

中泰乡

1(已建)

4

 

25

闲林镇

1

1

2

25

五常街道

 

1

 

12

 

9

39

15

413(已建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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