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2010年有序用电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余杭区2010年有序用电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全区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全区经济社会用电需求,确保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的供用电秩序、群众正常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 形势预测
1.节能减排形势。根据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精神,结合我区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增长近20%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今年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6%的约束性指标,必须对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采取适当的限电措施,控制过快增长的用电需求。
2.用电指标形势。根据省、市电力管理部门预测,今年夏季浙江电网的电力缺口将在360万千瓦左右,如出现省内大容量发电机组故障、天然气气源不足、外购电回购、天气异常(持续高温、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以及“世博保电”需外送电力等情况,都将造成余杭电网的用电指标大幅下降。
二、工作原则
1.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原则。根据当前我区节能降耗的严峻形势,按照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关于实施高能耗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必须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采取适当限制产能的措施,特别是对一季度能耗总量超标企业和能耗总量控制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6%的目标。
2.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 和“不超用、守频率、保电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度,公平、公正、公开安排电力负荷;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3.确保重点原则。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武警、金融机构、医院、学校、公用市政等重要单位的正常用电,确保不因电力供应紧张引发其他的公共安全问题。
4.分级控制原则。在落实预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全区节能减排和供用负荷缺口情况分五个等级实施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用电预案。
5.属地负责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和有序用电工作负责;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和有序用电工作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节能减排和有序用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有序用电预警分级
全区有序用电分为五个预警等级:
A级:6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进行产能控制;
B级:用电缺口在5万千瓦以下;
C级:用电缺口在5至10万千瓦之间;
D级:用电缺口在10至15万千瓦之间;
E级:用电缺口在15万千瓦以上。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对加强余杭区节能减排和有序用电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确保有序用电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余杭区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经发局、公安分局、安监局、供电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根据负荷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余杭区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供电局,简称有序用电办),具体负责处理全区有序用电的日常工作,报告日常供用电情况,负责信息沟通与相关协调工作。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有序用电工作小组,在协调小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的有序用电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1.区经发局:负责全区有序用电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审核超计划、事故限电预案和措施,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和有序用电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区供电局:负责电网日常管理,及时、正确地预测负荷缺口,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落实有序用电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与区经发局对全区有序用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协助配合各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3.区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等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督促和检查。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街道路灯、广场照明、灯箱广告等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督促和检查;配合各街道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的霓虹灯、灯箱广告和室外亮灯等有序用电措施的督促和检查。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公路路灯及其他相关设施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督促和检查。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全区有序用电期间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秩序。
7.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节能减排和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督促和检查。
(三)监督检查机构
由区经发局和供电局组成有序用电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的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工作进行考核。由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各供电(营业)所联合成立有序用电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开展日常有序用电检查,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措施或执行不力的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进行相应的惩罚,确保有序用电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
由区供电局负责电力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公告拉闸限电线路和区域,有关新闻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用电侧管理
对高能耗、大用电量的用户实施控制产能、安排错避峰负荷等措施。对轮休线路上的企事业单位,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序用电方案进行监督检查。霓虹灯、灯箱、道路、广场、桥梁、亮灯工程等照明用电,按照可控25%、50%用电负荷调整接线。
(三)高度重视保安措施
为使有序用电工作能安全、顺利地实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停电以后的安全应急措施,特别是医疗机构、学校、重要通讯、交通枢纽、重要实验室、公用市政上下水企业、生产易燃易爆或剧毒产品的特殊企业、重要宾馆、高层住宅以及其他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情况发生的重要用户,必须配备自备电源和非电应急保安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由于要不可避免地启用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城区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将轮流停电,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四)加强服务补位工作
区供电局要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加强“95598”呼叫中心力量,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耐心、真心、细心、诚心”地接好用户的每个求助电话。要加强电网的运行维护工作,高温高峰期间要确保系统“全出力、全接线、全保护”运行,组织好值班力量和抢修队伍,及时排除各类故障和隐患。
(五)加强节电工作
以节约用电为重点,在全社会大力推广节约用电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推广照明节电技术;向给水泵、风机、水泥磨机等大电机应用单位推广成熟的、节电效果明显的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向电热炉窑、设备应用企业推广新型轻质的耐火保温材料等。
(六)保障燃料供应工作
区各石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柴油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各企事业单位自备发电机的发电用油需求。
(七)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专门的联络通道。新闻媒体要正确客观地宣传2010年的用电形势,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有关有序用电、“让电于民”、支持企业的各项举措,取得广大电力用户的理解与支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共同推进节约用电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 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6%的响应措施
A级响应:6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2010能源消耗总量控制企业和部分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减少25%用电量(具体名单由区经发局和供电局另行发文公布)
(二) 电源性缺电的响应措施
B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5万千瓦以下,启动B级应急响应,即采取以下措施:
(1)区有序用电办根据电力缺口情况,通知企业实施避峰用电(具体名单由区经发局和供电局另行发文公布)。
(2)所有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控制在50%用电负荷。
(3)所有道路、广场、桥梁等照明用电控制在50%用电负荷。
C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5万至10万千瓦之间,在实施B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C级应急响应,即采取以下措施: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执行“停一开六”;高能耗的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热处理加工、电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执行“停二开五”,同时每天执行避晚峰用电(19:00—23:00)。
(2)所有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控制在25%用电负荷。
(3)所有道路、广场、桥梁等照明用电控制在25%用电负荷。
(4)上述措施实施以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进行拉限电。
D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10万至15万千瓦之间,在实施C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D级应急响应,即采取以下措施: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执行“停二开五”,同时每天执行避晚峰用电(19:00—23:00);高能耗的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热处理加工、电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执行“停三开四”,同时每天执行避晚峰用电(19:00—23:00)。
(2)上述措施实施以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进行拉限电。
E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15万千瓦及以上,在实施D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E级应急响应,即采取以下措施: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执行“停三开四”,同时每天执行避晚峰用电(19:00—23:00)。
(2)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其正常用电的平均负荷控制在50%用电负荷。
(3)高能耗的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热处理加工、电炉等企业和设备一律安排在24:00—次日7:30用电,其余时间暂停生产。
(4)上述措施实施以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进行拉限电。
(三)电网性缺电的响应措施
1.加强电网补强和负荷转移工作。精心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针对电网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迎峰度夏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线路分流等方法,尽量减缓电网瓶颈制约。
2.在110kV塘栖变供区范围内安排2万千瓦错避峰负荷;在35kV塘栖变供区范围内安排0.4万千瓦错避峰负荷,以便在出现电力缺口时及时启动错避峰方案,确保供用电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正常进行。
3.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暂停相应区块内新上扩建工程的通电工作。
4.对因配合重点工程建设引起的变电所全停和配电线路超载的有序用电工作,根据当时的实际电力缺口情况,制订专门的有序用电方案和要求,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由当地政府负责、区有序用电办配合进行实施。
5.根据瓶颈区块内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机动让电单位和有序用电子方案。
(三)电网输变电设施出现事故或故障时的响应措施
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严格执行“2010年余杭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最大限度地避免拉限电带来的损失,并及时发出紧急通告。
七、说明
1.“停一开六”即按供电线路轮休日执行一天厂休日;“停二开五”即按供电线路轮休日当天和前一天执行两天厂休日;“停三开四”即按供电线路轮休日当天和前二天执行三天厂休日。
2.早峰时间:夏季7:30-11:00;晚峰时间:夏季19:00-23:00。
3.方案的解释权为区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