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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农业局拟订的《余杭区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余杭区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10]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以及《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8]342号)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将全面启动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地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个总目标,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吨粮田为核心,选择集中连片的标准农田,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长久保护,强化管理,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围绕这一工作重点,我区要重点实施好1个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径山镇前溪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继续深化实施并全面完成10个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以省补资金投入为主,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以市、区二级财政资金1:1投入为主,并将合理整合投入其他相关财政专项资金。
  各地要按照“目标更明确、措施更坚决、保障更有利、组织更健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实施规模,提升建设水平,巩固建设成效,紧紧围绕五大建设目标,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1.扩大实施规模。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联动、层层建设。省市重点抓连片1000亩以上、区重点抓连片500亩以上、镇乡重点抓连片300亩以上功能区的建设。各有关镇乡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特别是要抓紧制定10个市级粮食功能区2010年项目规划和工作计划,确保功能区建设再创新绩。
  2.提升建设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农田生产设施。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要求,加快低产田改造、中产田提升和高产田的保护;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服务组织建设和土地流转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提高农户入社率,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服务新突破;三是加快实现功能区数字化和项目制管理。每个项目都要录入数据库、制作好电子地图,逐步实现功能区的可视化、动态化和精准化管理。
  3.巩固建设成效。2010年我区将全面完成首批10个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主体建设,把粮食功能区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保持粮食功能区的相对稳定,切实做到建设一批、提高一批、巩固一批、保护一批。要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责、权、利相一致,保持农民参与、管理到位、政府支持、各方服务的良好局面。
  二、及时落实各级扶粮政策
  1.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
  (1)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需由区农业局给予认定)社员,以及市级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亩,市财政补贴10元/亩,区财政配套补助20元/亩。
  (2)继续实行油菜种植大户(指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直接补贴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4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亩,区财政配套补助20元/亩。
  2.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
  由区农业部门负责对镇乡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部门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资金,以确保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国家油菜良种补贴资金等真正按实际种植面积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等同类补贴工作要统筹部署,也须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实现基础数据共享,资金一次性发放。
  三、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1.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加大对农民购买和应用插秧机、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的支持力度,着手建设区域性粮食烘干中心,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视同农业龙头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有关优惠政策。
  2.继续对本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的农民给予每亩次7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6元,区财政配套补助54元);继续对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6元,区财政配套补助24元);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500亩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6元,区财政配套补助24元);对服务粮食面积超过500亩(含)以上的植保合作社(或植保小分队),区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药推广补助。补贴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发放。
  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插秧、水稻强化栽培、水稻免耕直播、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以粮食功能区为示范龙头,粮食主产区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进一步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五、坚决制止耕地抛荒
  一是全面执行基本农田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坚决制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二是着力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各地要深入调查、分析摸清辖区内的耕地抛荒现状,坚决制止耕地全年性抛荒,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要将荒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重点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大畈和“一绕三线”高速沿线为主的全区主干道路可视范围内的耕地抛荒问题。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在巩固和保护现有高产稳产良田的同时,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实施低产田改造,重点抓好 5个市级低改示范工程,确保完成全区 4500余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全面实施2万亩省级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项目,实施区域内标准农田地力培育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给予600元/亩(4年)的财政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200元/亩,区财政按照1:2配套补助400元/亩);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在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积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推广商品有机肥等措施,以提高农田土壤肥力。
  七、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给予一定奖励。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流转土地,由种粮大户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引导其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活动,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
  八、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
  将在2009年基础上继续开展水稻政策性保险工作,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精神,对未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制定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必要财政投入、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致使在正常年景下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确保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为此,我区将把今年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计划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下达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各镇乡、街道要及早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现严重抛荒的镇乡、街道,将取消本年度涉农先进评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区农业、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区农业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技、农机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要加大政策、技术、信息等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农业“五送”等科技下乡活动;同时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价格监管。区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区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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