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交通局拟订的《2011年余杭区打击无证经营车辆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已经2011年第11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2011年余杭区打击无证经营车辆百日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安全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无证经营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打击无证经营车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工作力度,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楼建忠为组长,区交通局周文杰、区公安分局朱惟悟、区城管执法局方忠明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工商余杭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残联、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打击无证经营车辆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周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坚敏(运管所)、费跃建(公安交警大队)、徐义峰(公安治安大队)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郎国平(联系电话86201336、13575778882),各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专项整治期间,区交通、公安、城管成立集中整治小组,实行联合办公,区运管所郎国平为组长,区交警大队史乐峰、区城管执法局周骐为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交通(6人)、公安(5人)、城管(5人),残联(1人)。集中整治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运管、交警各派1人组成统一处理小组,办公车辆由相关单位各安排一辆。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整治小组。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1年8月1日至11月8日,为期一百天。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汽车站、高铁站等重点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布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制作视频短片、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联合打击无证经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违法经营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经营行为,完善96520等监督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合力打击无证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1月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地对临平城区进行重点整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重点区域整治,区集中整治小组协助整治。
(三)长期管理阶段(11月8日后)
百日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不撤,人员不散。交通、公安交警、城管、残联、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等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此次专项整 治,落实长效措施,巩固成果,防止无证经营行为反弹。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余杭全区。
(二)整治内容:整治道路运输无证营运行为,取缔“黑车”窝点。
(三)整治重点:查处危害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无证营运行为,坚决打击汽车站、高铁站周边、城郊结合部、城区内拉客行为,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五、整治方式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的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对本辖区无证经营活动频繁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打击。
(二)以动为主、动静结合。联合执法人员应采取灵活的流动执法方式进行整治,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镇乡非法营运活动的打击。对于特定区域的“黑车”窝点,由所在区域的镇乡(街道、开发区)牵头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必要时,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协助整治。
六、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
区法院、法制办:对执法中出现的各类难点、热点问题,给予指导。
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群众中营造拒乘无证营运车辆的氛围,加大无证经营车主的法制宣传。
区综治办:将非法营运整治列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并加强对镇乡(街道、开发区)群防群治队伍参与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指导。
区劳动保障局:开展临平城区14辆下岗工人正三轮车车主的情况调查,拟定转移就业方案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相应的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做好下岗工人驾驶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其不再从事无证经营。
区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无证经营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无证经营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
区公安分局: 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黑恶势力,积极参与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联合执法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协助无证经营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假牌、套牌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占道、闯禁、妨碍交通秩序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管理,落实余杭高铁站“四小车”禁行以及城区北大街、邱山大街等主要道路 “四小车”限时通行等措施。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涉嫌无证经营的机动车(汽车)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虽无现场无证经营行为,但长期停靠在场站等涉嫌无证经营车辆的无序停放行为加强现场管理。
工商余杭分局:积极参加整治行动,紧密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车驾驶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其改变车型,牵头制定加强残疾车管理的规定,并加强管理。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牵头开展本辖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并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研究制定无证经营车主转移再就业方案。
七、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处理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人员参加集中整治行动。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开展本辖区的整治工作。
2.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落实,包括办案、宣传、设备保障和人员加班与伙食、人身保险费用,拖车、停车、举报奖励(举报属实每起200-500元)等。所需经费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使用。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整治费用列支。
3.装备保障。要保证执法装备的配备,配置与联合执法相适应的车辆、取证仪等执法设施。区运管部门要设立专门问讯调查室,并配备安装监控及录音设备。政府采购等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公安“天网”系统、出租车GPS系统、社会公共安全网络视频资源、信息监控平台等信息资源系统应当共享。
八、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要根据整治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从事出租客运行为。
(二)密切协调,形成合力。整治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信息,相互配合,密切协调,要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三)依法行政,严肃纪律。整治工作中要严明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时,要杜绝人情风、讲情风,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车辆。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做到整治后人员不散、领导小组不撤,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城市综合考核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同时,区交通部门要积极做好公交、出租车的合理布局工作,通过增开(延长)线路、增设站点、投放出租车,减少运力盲点,提高运输服务,构建通达性好的运力网络体系,遏制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