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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1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会议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37号)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25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以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落实“两金一卡”(即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长效机制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20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自查阶段(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组织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10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区劳动保障局上报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
  (三)联合检查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1日):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区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工商余杭分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自查和举报投诉情况,集中力量对各镇乡、街道、开发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届时,联合执法检查组还将对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5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维护地区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活动,把推动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列为春节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工商余杭分局、总工会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区建设局、交通局要对建筑、交通施工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区公安分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总工会要开展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区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04]259号)精神,尽快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区工商、水利、监察、司法、人民银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同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镇乡、街道、开发区劳动监察中队的作用,加强对建筑、交通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特别要对已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尽早预防、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狠抓落实,畅通渠道。专项检查期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重点对检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当前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实施监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人以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介入处理并上报。特别是对于建筑装饰企业,要按照“谁得益、谁负责,谁发包、谁连带”的原则进行处理,其所属建筑工地、项目部因各种原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必须在一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全责处置,妥善解决。对严重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向社会予以曝光,并抄告区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在专项检查期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区劳动保障局要安排专人12小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确保举报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受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靠群众、支持群众,解决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四)及时总结,做好报表。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区级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并在2010年12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区劳动保障局。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地于2011年1月21日前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汇总统计表报区劳动保障局(附件1)。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宣传标语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检查用人单位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

处理情况

用人单位户数

(户)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其中:农民工数

(万人)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万人)

用人单位户数

(户)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涉及金额

(万元)

补发工资人数

(万人)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总额(万元)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建筑企业

2

 

 

 

 

 

 

 

 

 

 

 

 

 

加工企业

3

 

 

 

 

 

 

 

 

 

 

 

 

 

住宿和餐饮企业

4

 

 

 

 

 

 

 

 

 

 

 

 

 

交通施工企业

5

 

 

 

 

 

 

 

 

 

 

 

 

 

其他用人单位

6

 

 

 

 

 

 

 

 

 

 

 

 

 

其他情况:1.参加检查人数:        人;2.印发资料:        万份;3.咨询次数:        次;4.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数:        户;

           5.2010年度发生欠薪逃匿用人单位     户,涉及人数       人,涉及被拖欠工资      万元,已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万元(其中:向企业追回      万元,政府垫付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处(队)负责人:                              制表人:                     201        

  说明:加工业企业主要指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加工企业。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宣传标语

  1.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严厉打击处理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行为
  4.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5.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严肃查处非法用工
  6.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7.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8.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9.尊重员工,爱惜人才,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10.工资就是活命钱,企业千万不能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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