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商务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猪肉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猪肉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全区生猪屠宰整合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肉品安全“百日行动”的深入开展,“放心肉”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得到规范,肉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秩序总体平稳有序,基本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要。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农贸市场肉品准入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把关不严;少数肉商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肉品进货渠道杂乱的现象时有发生;区外猪肉进入余杭销售程序不够规范。为了确保猪肉市场安全有序供应,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猪肉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猪肉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放心肉”工程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以农贸市场为重点的猪肉市场的管理工作。
2.要加强猪肉市场的准入管理。市场准入是“放心肉”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创建绿色、星级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农贸市场要切实加强对肉商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进行查证验章,严格把好猪肉进场关,建立健全猪肉进场台帐,做到票证与货物相符,坚决杜绝无证无章猪肉流入市场。对市场管理不严,未把好猪肉进场关,造成无证无章或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各肉类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强经营管理,严格生猪检疫检验工作,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以确保上市肉品质量。未经“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的肉品,不能进入市场销售,确保本辖区内市场的猪肉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
4.区外猪肉进入余杭区市场销售,由进入余杭区销售的肉品流通企业向区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在具备“企业主体合法、生猪产品合格、储运器具合规”三个条件的同时,还要有固定的交易场 所,并在余杭区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每天必须向区商务部门上报供应数量。
5.防止生猪疫病流入,保障生猪养殖安全。外地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余杭的,应按规定及时到农业部门备案报验(检)。经检查符合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才能上市销售,对检查不符合要求和不报验(检)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准上市销售。
6.按照《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的供应区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不得跨区域销售”的有关规定,余杭区区外小型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及产品不得进入余杭区内销售。
7.要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管力度。区商务、农业、工商、公安、卫生、质监、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分销信息凭证的管理和使用。要坚决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生猪屠宰秩序。要进一步规范肉类加工企业、猪肉市场、定点屠宰场的经营行为,对经营不规范的相关企业要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管理不善的要予以处罚,确保“放心肉”工程持续、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