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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2013-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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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2013-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杭州市余杭区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2013-2014年工作方案


  自2009年12月我区被认定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区以来,全区上下认真对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2年7月顺利通过了示范创建工作验收,并被推荐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为更好地推动我区深入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  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浙知发综〔2008〕8号)精神,结合我区正在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为主线,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环境建设,大幅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推进转型升级、打造产业余杭、建设创新强区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2013-2014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0%,两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达到12000件和9000件,每万人年度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超过40件,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累计分别达到1400件和450件,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排名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增浙江省著名商标6件,中国驰名商标2件。大力支持版权产业发展,培育优良植物新品种,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与应用。
  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整体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强区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率先实现创新强区建设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1.争创知识产权优势区。推进企业建立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强研发机构的培育工作。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专利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2.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政策。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和组织申报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工作,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和支持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产业园区申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工商余杭分局、质监余杭分局、各平台)。
  3.组织实施规模企业专利提升工程。以全区规模企业为重点,锁定年度任务、锁定镇街指标、锁定培育对象、开展重点培育。努力实现规模企业专利提升“百千万”目标,即:通过培育每年有100家以上规模企业实现专利零突破,到2016年,全区规模企业中有专利企业达到1000家,累计申请专利超过10000件。五年带动全区实现专利授权25000件,发明专利授权突破1000件,规模企业中有专利企业比例超过60%,着力扭转一些规模企业“大个子、小脑袋”、缺少知识产权支撑、缺乏发展后劲的状况,努力开创规模企业引领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4.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按照《关于加快打造产业余杭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2〕39号)和《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2〕39号)文件规定,对获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植物新品种申请及完成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对专利维权和专利技术交流展示活动给予补助;每年确定10个发明和优秀实用新型专利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扶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商标品牌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推进国际名牌的创建工作,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信息电子、绿色能源、健康医药、家纺服装等产业集群建设行业区域品牌。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国际商标,鼓励出口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以商标为载体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和支持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余杭特色的知名农业商标品牌。按照《余杭区支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财政政策实施细则》(杭工商余〔2012〕62号),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和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研制项目起草单位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参与单位:质监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6.推进发展版权产业。完善版权保护机制,推进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提升我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牵头单位: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区文创办)。
  7.扶持农林科研机构、个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培育转化,启动创建集新品种选育、繁育、展示及新技术示范推广于一体的“浙江省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成果培育转化展示基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参与单位:区林水局、区科技局、区农林集团)。
  8.挖掘我区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资源。通过市场化开发将资源优势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区风景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执法效能,培养“专家型”执法人才和“专业性”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司法局)。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结合各种专项行动,重点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3.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大正版软件使用的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印刷复制业,清查出版物市场,打击光盘走私贩私行为。推进政府机关正版软件全覆盖,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率。开展“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商务局、区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知识产权办公室)。
  4.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质监余杭分局,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农业局)。
  5.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相关信息。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条件、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引导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
  6.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公安机关驻知识产权部门联络处,完善工作职责,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为重点保护对象,开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依法加大对侵权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知识产权办公室)。
  7.及时通报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协助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预警通报制度,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传递、上门提示等渠道,指导辖区单位加强防范,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质监余杭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信息中心、区法院)。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争取国家资金扶持。积极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积极向有关投资公司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积极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3.充分发挥维权平台作用。充分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12390”反盗版举报中心和“12348”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号码资源,协助上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时处理解决本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问题。对外公开本级咨询服务电话,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管理、维权和转化等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司法局)。
  4.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知识产权检索渠道,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研发和引进技术的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性研发,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5.加强推广和应用。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牵头单位:质监余杭分局,参与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各镇、街道和平台明确科技与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一名科技联络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明确知识产权专职(兼职)人员;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至少培养一名具有专利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平台)。
  2.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实施强县工程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我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和分解落实强县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服务质量优、信誉好、水平高、实力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组织知识产权代理人员参加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岗位竞赛活动,深入基层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4. 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区科技经费和相关工业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和各类科技立项、科技奖励、研发机构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5.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参与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专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知识产权工程师考核、评选和高级知识产权工程师的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经信局)。
  6.促进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加强纵向指导,推进横向联系,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对能力。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宣传,争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质监余杭分局、区商务局)。
  (五)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1.加强创建工程宣传。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和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宣传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质监余杭分局)。
  2.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知识产权知识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创新发明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科协、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科技局)。
  4.强化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对技术创新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工商余杭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产业平台领导参加的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到全局战略高度,并纳入区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党政领导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和管理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年度增长指标和相关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每年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三)加大财政投入。为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和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的实施,区财政逐年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四)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和强县工程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制定下发推进计划,适时组织检查与评估,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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