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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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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法制办拟订的《杭州市余杭区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第五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29


杭州市余杭区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国家、省市级和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3.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品种抽验覆盖面达到100%

4.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87%以上。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进品种在线监管,逐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余杭分局、工商余杭分局。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完善产地准出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鼓励发展有机农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各镇、街道,区农业局。

加大对初级水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非法添加禁用药等行为。

各镇、街道,区农业局。

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创建工程。完善餐饮服务安全许可审批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餐饮监管稽查和抽检数据分析信息系统,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区卫生局。

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保障偏远地区群众用药方便安全。

各镇、街道,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事故起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上年“零增长”,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4.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故率控制在0.6/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7/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7.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体系创新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分类评估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以“平安渔业示范区(县)”创建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等。

进一步推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规范化建设,理顺和明确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工作程序,全面建立覆盖全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运转有效的安全监管网络。

各镇、街道,区安全监管局。

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各镇、街道,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地税)局、区科技局等。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常态严管措施。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加强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组织做好“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的全面检查工作。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执法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对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的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化工及医药行业的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打击力度。

各镇、街道,质监余杭分局。

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完善安全培训机制,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建设活动。

各镇、街道,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质监余杭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 刑事案件立案绝对数增幅低于破案绝对数增幅。

3.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90%

4.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5%

5.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3%以内。

6.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当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加强社区主动警务工作,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黄赌毒”丑恶现象和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挖掘追逃潜力,强化追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

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的新机制。

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未成年人子女、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牵手工程”,加强禁毒戒毒、防艾、青春健康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

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帮教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区司法局。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滚动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继续开展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行动,强化污染防治工作。以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信贷和信用等级评价等为手段,在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全面开展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4个行业的整治和提升工作。

各镇、街道,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地税)局等。

全面推进绿色城镇行动。全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试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各镇、街道,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平台。加快推进生态区(县)、生态镇(街道)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家生态区(县)创建力度。坚持“零容忍”执法,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等工作。

各镇、街道,区环保局等。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4.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5.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严格执行物权法和土地、森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各镇、街道,国土余杭分局、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房屋征收程序,严格控制征收范围和规模。全面实行土地征收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成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完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退出(收回)途径和方法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各镇、街道,国土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等。

继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快推进林权信息化工作进程,尽快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各镇、街道,区农业局、区林水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调、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水平。继续整合各级、各部门应急资源,实现共享共用。开展灾害防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各镇、街道,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科技局(地震局)、区安全监管局、国土余杭分局、区卫生局、区林水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加强对江堤的配套加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农村危房的改造,切实增强抗灾能力。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镇、街道,区林水局、区住建局等。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工作。

各镇、街道,国土余杭分局。

推进禽畜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结合公共卫生强化工程,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各镇、街道,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

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公共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各镇、街道,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加强对扩面参保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力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推动和规范企业年金发展。加快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区级统筹、城乡统筹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各镇、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卫生局等。

继续坚持“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规范各统筹地区新农合补偿方案,逐步达到筹资、基金、政策、目录、补偿、管理的统一。将重性精神病、尿毒症等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范围,提高门诊大病的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

各镇、街道,区卫生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发改局等。

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区、镇(街道)、村三级信息网络。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力度,开展重特大病种救助试点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

各镇、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或出让收益的10%以上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城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逐步扩大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公开建设计划、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建好、分好、管好保障性住房。

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国土余杭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等。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在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的同时,通过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与创建创业型城区有机结合,研究设立不同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逐步实现就业援助的精细化、制度化,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加大就业保障服务力度,加强就业统计分析工作,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网上人力资源区场作用,大力推进“12580/12582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各镇、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地税)局等。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企业劳动合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三春”专项行动,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筹资额度,扩大记工考勤卡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

各镇、街道,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和重建5.7万平方米。

2.将全区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

3.90%以上的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

4.为全区普通中小学增配、更新416套多媒体设备。

5.各地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按日常公用经费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研究制定解决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经费保障方案,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县聘校用”的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试点,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工作,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区财政(地税)局等。

大力推进镇(街道)等级幼儿园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大向民工子弟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重。落实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

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区财政(地税)局、区民政局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认真抓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项目编制、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

各镇、街道,区教育局。

推进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环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

各镇、街道,区教育局。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推广“小班化教学”,创新“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强化德育教育,深化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

各镇、街道,区教育局。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收费”制度,严肃查处与择校挂钩的收费行为,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等。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继续开展“文化三送下乡”、“种文化”活动,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进一步倡导全民阅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助读活动。

各镇、街道,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启动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建设,深化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场馆特别是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机制。

各镇、街道,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维修更新力度。继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各镇、街道,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农村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抓好农村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积极推进城乡有线数字电视一体化发展。采用有线、无线、直播卫星等多种传输方式,扎实推进包括林场、偏远山区的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作,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继续深化“广电低保”建设,逐步推进“广电数字低保”工程,确保低保户免费收看数字电视的权益。

各镇、街道,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数字电视公司。

在去年实现村村建邮站的基础上,维护村邮站266个,更新改造信报箱2915户,维护信报箱41882户。

各镇、街道,区邮政局。

以整治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等为重点,加强文化区场日常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地面设施镇(街道)”活动,进一步规范卫星转播秩序。

各镇、街道,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进一步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团区委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2.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确保机构

养育孤儿年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低于机构孤儿标准的60%

3.城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或参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补助金。

4.完成为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实施白内障手术、验配助视器、安装假肢共450名(例)。

5.完成500名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

6.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

7.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8.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

保障。

深化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推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重点做好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探索开展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重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探索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建立特殊教育康复学校。

各镇、街道,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等。

组织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试点和妇联系统婚姻家庭问题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三八”维权周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和“无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238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建设和完善社会化维权网络。

各镇、街道,区妇联等。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

各镇、街道,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人力社保局等。

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老龄办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9.3.5%的城镇老人、2%的农村

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城乡低保失能老人。

10.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共计780张,新建20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1.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数量达到社区、村总数的96%以上,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8%78%以上。

12.老年活动中心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中心镇达到70%以上,中心村达到80%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申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深化月月“3.15”活动,优化消费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完善消费纠纷处理回访通报机制、月度评析制度和网络视频调解纠纷直通车制度,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工商余杭分局。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区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严格落实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民生类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做好监测巡视。提高预警分析和价格形势研判的能力和水平。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

完善价格调控措施,加强政府定调价项目管理,做好低收入人群价格浮动补贴标准制定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财政(地税)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医药价格改革政策。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卫生局。

坚持教育、规范、整顿并举,进一步加大区场价格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维护正常区场价格秩序。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减负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财政(地税)局。

(四)加强规划管理

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增强规划的执行力。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国土余杭分局等。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区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产业项目联合审批,完善网上审批和代办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区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法制办等。

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按时发布产业信息,严格行业准入,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开展政府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研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察,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地税)局、区监察局等。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政府与公众互动渠道。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区信息中心。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深入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2.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效能监察投诉和行政问责工作,健全效能投诉分析机制、回访机制、联办机制、通报制度,完善区、县联网的效能投诉办理系统,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各镇、街道,区监察局。

实行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以行政村和困难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

各镇、街道,区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指导农村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难点村”治理成果。

各镇、街道,区民政局。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2.劳动争议、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增幅达到30%以上。

3.劳动争议案件、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驻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率达到50%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镇、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国土余杭分局、区林水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等。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严格执行纠纷管辖、纠纷受理、调解步骤、调解协议制作等程序规定,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深化完善“诉调”、“检调”、“交调”、“医调”、“公调”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等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专业和综合作用。

各镇、街道,区司法局、区法制办。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

2.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

3.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以及与信访、行政监察的协作机制较好落实。

进一步推行乡镇行政复议受理点试点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协作机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浙信[2010]26号),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沟通衔接机制,切实把行政争议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上来解决。更加注重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以及和解等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继续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各镇、街道,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信访局。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1.行政诉讼直接纠正率不高于10%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1]1号),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登记和报告、出庭应诉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镇、街道,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公民依法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探索实行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以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健全行政补偿机制。

各镇、街道,国土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地税)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1.全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临街落地”达到95%以上,“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率达到97%以上。

2.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在全区推行“点援制”、“案件质量回访制”。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和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法律体检”、“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法律宣讲等专项行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咨询设施建设,完善“12348”法律咨询专线每季社会舆情分析报告制度。

各镇、街道,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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