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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1〕57号)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实际需求,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供依据,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通过开展持证残疾人实名制调查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持证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为进一步制定残疾人帮扶政策,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依据,增强各级各部门及残联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程。
  二、登记对象
  调查登记的对象为:具有余杭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登记内容
  这次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八个方面:残疾人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就业情况、培训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康复情况、文体和社区活动情况、家庭无障碍设施情况等方面的现状与需求。
  四、组织领导
  残疾人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在区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基本状况与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残疾人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
  五、各职能单位职责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登记及《持证残疾人调查登记表》印制、发放等业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所需经费。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登记业务的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指标和信息数据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指标和信息数据的支持。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核对录入、汇总上报、总结、资金保障等工作。建立调查登记协调制度,搞好与相关部门、村(社区)的信息数据对接,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数据录入准确无误。同时,对新办出二代证的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查、及时录入。
  六、登记方式
  (一)入户登记。调查登记人员进入残疾人家庭逐人核实登记。
  (二)电话登记。对无法进行面对面调查登记的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核实登记或预约登记。
  (三)信息对接。在走村入户逐个调查登记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使持证残疾人低保、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信息核对准确无误。
  七、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余杭区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部署、协调相关工作。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余杭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动员大会,具体部署调查登记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余杭区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调查登记工作目的、对象、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调查登记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组织调查登记队伍。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协调组织熟悉情况、群众基础好的村(社区)干部或残疾人专职委员等担任调查登记员。
  2.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调查登记人员,对本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开展逐人逐户上门调查登记,填写好调查登记表。
   登记时发现原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基础信息存在差错的,应及时做好修正和补充完善工作。
  3.搞好信息数据对接。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在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对持证残疾人不知道或未能登记的内容,要与有关职能部门搞好信息数据对接,经查询核实后,进一步完善登记表项目。
  (三)审核录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审核。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专门人员,对实名制调查登记情况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对调查登记表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登记内容翔实、准确。
  2.录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在对调查登记表审核的基础上,集中专门人员进行录入工作,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3.报送。各镇、街道要在2012年8月25日前,将此次持证残疾人调查登记表原件、录入调查登记数据库的电子文档、调查登记的汇总表,报送到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办公室(区残联)。
  (四) 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1.完善信息数据。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这次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信息数据库。
  2.健全调查台账。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通过本次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台账。
  3.完成登记总结。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总结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并将总结于2012年8月底前报送至区残联。
  4.抓好考评验收。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区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这次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进行考评验收、总结表彰。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本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在扣分的同时,还要进行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保障。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是全省统一部署的事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涉及广泛,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有关要求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政策,使残疾人及其亲属充分理解支持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这次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准确、及时的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合力完成调查登记工作。
  (四)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精心组织和安排,认真抓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调查登记、查询核对、数据录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数据录入准确无误。严格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这次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
  (五)严守纪律,尊重隐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涉及被登记人相关信息和隐私。区属相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调查登记过程中,要尊重被登记人的个人隐私权,要注意询问和操作的方式方法,对调查登记的个人信息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和交流,确保调查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守信。

  附件:余杭区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余杭区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阮  英      
  副组长:梁松英(区政府办公室)
      王建强(区残联)
  成  员:袁俊军(区财政局)
      蔡志祥(区统计局)
      黄云祥(区民政局)
      李聚忠(区人力社保局)
      凌明高(区残联)
              黄雪梅(区残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实名制登记日常工作,由黄雪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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