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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余杭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

  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中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置,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中违法建筑的处置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坚持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多宅”现象必须坚决予以清除。“一户多宅”的认定由镇街(开发区)组织实施,认定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等处进行公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镇街(开发区)汇总后申请国土部门裁定。

  第二条 坚持做到“新违建零发生”。对当年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以及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新违法建筑,必须及时制止和拆除。

  第三条 对相关职能部门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案件,必须按照“四重点”、“六先拆”要求,于创建期内拆除和整改到位。(“四重点”即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主要道路和河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要重点突破;“六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以及党员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重点工程的、面积特别大的,必须先拆。)

  第四条 对涉及公路边、铁路边、村(社区)主要道路边及影响整体环境、村容村貌的辅房、店铺和简易棚,结合“四边三化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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