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巩固“三改一拆”成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边整治、边创建,借创建、促整治”的工作思路,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违建零发生、老违建尽快清”的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余杭”建设等工作,集中精力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以“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新违建零发生等内容为抓手,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进一步创新防违控违拆违体制机制,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为余杭争创“无违建”区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施对象
按照“自主申报、综合平衡、镇街主体”的原则,开展余杭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参与2013年度“无违建”创建的村(社区)共31个(详见附件),本轮创建工作结束后,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村(社区),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分别评定为“无违建”创建示范村(社区)、“无违建”创建先进村(社区)或“无违建”创建达标村(社区)。
三、程序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底—9月中旬)。8月底至9月初,区委区政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完善《余杭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另行发文)和目标任务。各镇街(开发区)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对下辖村(社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分清层次、排定计划,明确2013年争创“无违建”村(社区)名单。9月中旬,组织召开“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3年9月20日—12月31日)。2013年9月下旬开始,全面启动“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各镇街(开发区)对照《处置办法》,按照“新违建零发生、老违建年内清”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倒排计划,攻坚克难,在严格规范农户新建房屋审核审批的同时,加快推进创建村(社区)范围内农户“一户多宅”整治、已查处违建案件拆违与整改、农户已建住房违法行为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确保各阶段创建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验收阶段(2014年1月底前)。2014年1月1日—10日,由镇街(开发区)牵头,对照《处置办法》就相关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完善工作台账。1月11日-31日,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评定各村(社区)创建等级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一户多宅”整治进度。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农户只允许保留一处住宅。“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是创建工作的底线,必须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才能达标。
(二)坚持新违建零发生。对当年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以及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必须及时制止和拆除。坚决打击破坏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对各类违法占地、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建筑物、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建筑以及农户住宅类超面积等违建,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三)已查处违建案件限期整改。以2010年1月1日为节点,梳理、统计已被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案件,按照“四重点”、“六先拆”(“四重点”即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主要道路和河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要重点突破;“六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以及党员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重点工程的、面积特别大的,必须先拆。)的要求,对2010年1月1日以后查处的违法建筑,在创建期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并一律不予补偿。
(四)严格新建住房审核审批。“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必须与新建住房审批紧密结合。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余杭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明确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并以镇街(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
(五)开展农户已建住房违法行为治理。以确定农村村民主房合法面积为基础,主辅房合理面积、主辅房距离控制及主辅房超面积分级处理相结合,对照《处置办法》有关标准,集中开展村(社区)已建成住房治理工作。
(六)强化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结合“四边三化”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余杭”建设等专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社区)整体环境或者有碍交通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等建(构)筑物。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着力消除视觉污染,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对村(社区)辖区范围内不属村民个人的违法建筑,除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外,必须在创建期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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