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老龄办拟订的《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今年是贯彻《余杭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实施之年。今年10月13日(重阳节)也是全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法》,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继续在全区开展全国第四个“敬老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
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老年法》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区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好新修订的《老年法》,要把宣传《老年法》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人口老龄化的区情教育结合起来,与“六五”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与第一个“老年节”庆祝活动结合起来。要积极开展“敬老好儿女金榜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老有所为奉献奖”的“三奖”评比表彰活动,对涌现的典型人物要大力宣传,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广泛开展《老年法》、“孝文化”等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手机、网络、广播电视、微博等各种宣传平台,宣传倡导“感恩父母、孝敬老人、共创和谐”的理念,引导机关单位、企事业、社会组织、家庭、公民都把关爱老年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形成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新风尚。
(二)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镇街、区直各单位要抓住“敬老月”的有利时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要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党员干部和青少年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帮扶活动。区级层面安排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和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各镇街和村(社区)也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不断扩大慰问群体和数量。要进一步深化“银龄互助”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三)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各镇街、区直各单位要坚持广泛发动、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老年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区老龄办、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要精心组织举办好余杭区第十一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其他单位也要以此为契机,组织老年人因地制宜地开展学习交流、文艺演出、体育比赛、重阳登高和书法、美术、摄影展览等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节日生活,促进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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