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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余杭区2013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经信局拟订的《余杭区2013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余杭区2013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节能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3年,继续实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管理,全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7%以上, 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4.2%以内。
  (二)具体目标
  1.规模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以上;
  2.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非工企业万元营业收入电耗同比下降5%以上;
  3.行政机关办公用电消耗控制在55千瓦时/平方米·年或2300千瓦时/人·年以内、水消耗控制在30吨/人·年以内,超定额用能单位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业节能
  1.严格项目节能评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和《杭州市余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民用建筑以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审查,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
  2.深入开展技术节能。采取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监察等有效手段,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全年完成30家以上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含商贸企业)电平衡测试;5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力争开展10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成36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依法开展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对标达标监察,严格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强制整改。
  3.形成高能耗行业倒逼机制。完善省、市能源信息系统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申报,提高数据申报及时率和准确率。强化高能耗企业用能的量化管理和总量控制,科学设置能耗指标,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等六大高能耗行业中开展年耗能1000吨以上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规模企业平均能耗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总用电量、万元增加值单耗控制,并开展跟踪督查。继续在印染、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关停淘汰。
  4.做好有序用电等需求侧管理。完善新农村电气化、热点地区网线改造等电网建设,完善电网结构,减少线损率。针对用电高峰期间电源性和电网性缺电情况,采取负荷实时监控、高电耗企业错避峰等科学合理有序用电措施,优化电力需求结构,最大限度满足电网安全和居民生活用电。加强以用户为主体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非晶合金变压器等节能型电器设备,指导运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二)建筑节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加强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执业注册人员节能标准、节能新技术继续教育,落实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全面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低碳)建筑的跨越,严格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规定,在商品住宅和农村住宅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地源热泵、外遮阳系统、屋顶光伏发电、日光照明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积极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加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杭州市余杭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把审查关,提高民用建筑能评实效性和服务性。开展节能评估机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完善能评单位预选库进退机制。
  (三)交通运输节能
  加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运输组织及运力结构,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客运车辆向大型化、舒适化、全承载方向发展,倡导标准型船舶,提高内河船舶平均吨位。积极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油气混合、油电混合运用,及时更新老旧公交车辆20台以上。加快公共自行车向塘栖、瓶窑、五常、闲林等镇街扩展,新建服务点109个(与主城区换乘点4个)、扩容服务点8个,投放自行车3200辆;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争取达到270个以上、自行车达到8000辆。同步提升公共自行车服务质量,加强监控、调度、运营、热线、维修等环节数字化管理,适时扩充24小时服务点。
  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广泛运用,加快烤漆房“油改电”和环保节能型场地电动训练仪推广力度,使用电烤房企业达到85%以上,电动训练仪新增15台。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防止超标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四)商业和民用节能
  积极开展零售业、餐饮业等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行动,推进绿色饭店创建。着重开展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商场超市的节能目标管理。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以及商业建筑物保温隔热等节能工作,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推进无纸化电子商务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绿色出行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社会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使用高能效家电、太阳能热水器、T5直管荧光灯等节能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五)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能耗统计和定额管理、专项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卫生、教育、公安等特殊行业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全面开展区级公共机构下属单位能耗考核工作,实现节能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按照《余杭区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范》规定,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严格节能监管。重点抓好能耗超标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外墙保温、铝合金窗断桥隔热、中空玻璃、T5荧光灯、集中式供水器、智能节电插座等节能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将办公设备节能采购落到实处。抓好区“市民之家”政府综合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示范工程,有效推动全区各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四、重点工程节能
  (一)炉窑节能改造
  严格集中供热区域生产性和生活性供热锅炉行政许可(审批),继续推进工业锅炉、炉窑节能改造。支持高效煤粉锅炉等清洁能源替换工程;鼓励垃圾电厂开展湍沸复合流化床锅炉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尾气余热利用、富氧燃烧、信息控制等炉窑节能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热效率。
  (二)绿色照明改造
  按照《余杭区照明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全区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在2013年底前淘汰全部白炽灯、T8卤素荧光灯等低效照明器具,替换为节能灯、T5日光灯,并开展LED灯等新光源示范试点。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主城区等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继续开展路灯节电智能控制改造。
  (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一是使用高效电机,限期淘汰列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名单的Y系列电动机,积极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使用一级能效的低压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电机。二是开展变频器调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四)热电行业高温高压节能改造
  在编制优化全区热电联产规划基础上,按照“以高代低、以大代小、以先进代替落后”原则,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环保”的高温高压流化床锅炉和背压机组整体改造,实现节能率20%以上,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可实施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完善监督
  科学设定并下达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并纳入年度评价考核范畴,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同时,组织开展节能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并按规定进行表彰。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做到部门协同,政企互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机制。
  (三)政策配套,形成合力
  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形成税收、财政、金融等支持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各项政策的衔接配套,以切实发挥政策合力,推动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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