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国土余杭分局拟订的《关于推进余杭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关于推进余杭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和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有序,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围绕深入治理征地拆迁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形成依法、公开、公平、高效的征地拆迁工作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征地程序
1.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一是告知征地情况。镇、街道和开发区应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征地前期准备做深、做细、做透。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事先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民,并按要求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
二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认真开展勘测定界,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勘测定界结果在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勘测定界图上加盖公章。
征地方案批回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是规范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在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时,要求有两名工作人员进行送达签名,其中一人需为当地国土所工作人员。
四是组织征地听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国土余杭分局听证告知书后,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被征地农民居住地等规定场所进行公开张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的,由国土余杭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镇、街道、开发区及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配合工作。
五是草签征地协议。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履行完毕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协议,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2.及时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补偿、安置措施及时、足额到位。
一是公布征地相关事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征收后,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村、组以书面形式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国土余杭分局于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加快征地批后实施进度,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时发布。
二是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当地镇、街道和开发区应及时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安置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工作。
3.完善征地批后实施工作,重点规范征地公告行为。
一是国土所工作人员在送达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公告的送达和接收分别经两名工作人员签收,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身份证明。
二是公告张贴情况必须现场拍照并经拍摄、见证人员签名填写张贴证明。
三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公告后必须将意见收集情况及时反馈。
鉴于因公告细节不完备、不清楚造成较多的征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今后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告张贴、证明等,并作为供地的必备材料。(见附件1、2、3)
(二)规范实施拆迁
1.依法行政,严格拆迁审批。拆迁人应对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拆迁方案,统筹安排拆迁计划,并依据建设项目及用地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等必备资料,向国土余杭分局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被拆迁人需要申请拆迁许可听证的,国土余杭分局应依法组织听证。国土余杭分局要严格拆迁审批,认真审查拆迁方案,确保拆迁工作依法实施。
2.明确政策,告知拆迁信息。拆迁人应对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要严格政策执行,确保补偿安置公平、公正。同时应将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标准、工作程序、监督电话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与告知,使被征迁户能够充分理解、自觉支持、配合征迁工作。
3.细致调查,严格拆迁安置。拆迁人应根据被拆迁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调查了解的情况,依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关于批转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0〕226号)等文件规定,对拆迁人员安置资格进行确认,同时将认定结果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
4.如实评估,公平合理补偿。国土余杭分局要加强对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标准和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场丈量和评估,并将被拆迁人的姓名、门牌号、评估方法、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拆迁人要审查评估结果,使补偿价格更加公平合理,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严禁擅自缩小或扩大补偿、安置范围。
(三)公开举报电话
将86111625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确定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是有效缓解和解决征地拆迁矛盾、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开发区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保障我区征地拆迁工作高效、平稳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国土余杭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各征地拆迁主体,特别是拆迁主体之间要杜绝拆迁补偿标准互相攀比的现象,不得随意以奖励、慰问金等名义擅自提高补偿标准。
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有效监督。区审计局要对当年完成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一些群众呼声强烈的热点单位的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及程序监察,要求严格遵守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杜绝违法征地拆迁行为。各征地拆迁主体未取得审批实施征地拆迁的,或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标准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国土余杭分局要对全区镇、街道和开发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情况、执行情况、公开情况和实施效果,通过检查,推动全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
(三)完善相关政策
国土余杭分局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调研工作,对照杭州市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区住建局要结合拆迁安置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对拆迁安置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做好安置政策的完善工作。
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审慎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确保区域间的政策平衡。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廉洁,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四)创新和完善监督机制
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新办理涉及征地拆迁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各征地拆迁主体建立征地拆迁阳光工程监督卡(附件4),征地拆迁全过程接受村务监督组织监督,监督卡列入征地档案的归档资料。
四、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征地公告情况反馈
2.土地征收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送达回证
3.两公告村里张贴证明
4.征地拆迁阳光工程监督卡
附件1
征地公告情况反馈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由 实施的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于 年 月 日送达我村(社),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按规定在我村(社)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张贴。公告期间,未收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书面异议申请,特此反馈。
村(社)
年 月 日
附件2
土地征收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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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单位) | 街道(镇) | | ||||
送达文书名称及份数 | 文书编号 | 送达方式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不能送达理由 | |
征收土地公告 1份 | 2012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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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份 | 杭土资余(安)[20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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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资金应缴)工作联系7份 | 联系单序号(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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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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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3
两公告村里张贴证明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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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 | | ||
送达人(单位) | 送达人1签名 |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
送达人2签名 | | |||
接收人(单位) | 接收人1签名 | 接收人系我村(社区)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
接收人2签名 | |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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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 | <近景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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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情况说明 | 此照片摄于村公务栏,拍摄时间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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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人 | 签名 | 拍照见证人 | 见证人1签名 | |
见证人2签名 | |
附件4
征地拆迁阳光工程监督卡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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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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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 公开情况 (是√否×) | 备注 | |
告知征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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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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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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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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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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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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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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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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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反馈:
( 村务监督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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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