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及杭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对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杭财综〔2012〕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对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征收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环节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三、征收依据为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的地上建筑面积及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建设项目结束后复核验收的,按增加建设面积征收。
四、征收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通知》(余政发〔2000〕42号)规定的以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费标准执行,即:住宅按9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140元/平方米征收。
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