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第二十三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关于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精神,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就我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为目标,以培育扶持、改造提升、依法上规为基本途径,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加大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扎实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大提升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2015年累计培育500家“小升规”企业。
三、扶持政策
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为培育重点和服务对象,对列入区小微企业培育库且每月按时报送数据的企业(即录入省中小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的企业),以及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小升规”的企业,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加大财税扶持
1.对“小升规”企业,以上规前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自上规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缴纳税收总额超过基数1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给予超基数部分实缴税收地方留存的50%奖励。
2.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度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名单,并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15%以上,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再奖励3万元。
3.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4.“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5.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6.开展新上规模企业“创业成长之星”评价认定工作,对被评价认定为“创业成长之星”的,可优先申请省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
7.对于“小升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知(著)名商标。
(二)强化金融支持
1.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对第一批参评的200家试点企业,区财政根据省级补助标准,对企业评级费用给予1:1配套补助;试点以外的参评企业,区财政按省级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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