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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瓶窑组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完善瓶窑组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四十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关于完善瓶窑组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现就完善我区瓶窑组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瓶窑组团地区是我区保育山地丘陵生态、涵养水源之地。自2009年开始,我区实施了瓶窑组团生态保护机制,实施范围为径山镇、黄湖镇、百丈镇、鸬鸟镇所辖的全部区域和瓶窑镇所辖的西险大塘以西以北区域。经过五年来的实践,瓶窑组团生态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在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设施建设、生态创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完善瓶窑组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维护生态保护区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实践,有利于确立资源环境的价值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理念,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激励瓶窑组团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环境保障;有利于实现人与社会、环境三者有机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我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余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合理、积极有效的瓶窑组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共同发展。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生态补偿原理,使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得到经济补偿,增强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促进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得到平衡发展,努力实现双赢。 

  2.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受益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者,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 

  3.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从余杭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突出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及生态公益林、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区为生态补偿重点。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4.多方并举,合力推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正确处理好集中扶持与分类补助的关系,对共性问题开展集中统一扶持,对个性问题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补助。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具有余杭特色、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求的瓶窑组团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导向明确、权责明晰、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生态保护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形成自然宜居的生态安全体系、循环高效的经济增长体系、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体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设施、绿色产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将瓶窑组团建成生活品质优越、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经济高效、生态文化繁荣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科学评价森林效益,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继续推进森林扩面提质行动,实施绿化造林、阔叶化改造、森林抚育等建设,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逐年减少森林采伐量,严格控制林地逆转,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防止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病虫害和重大森林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加强生物防火隔离带、林区道路提升、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区域内的东苕溪、南苕溪、中苕溪、北苕溪、山塘水库和河道溪流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重大水事案件的发生。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集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减排、总量控制和污染整治任务。加强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保护,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率达到100%,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实施关停并转。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肥药双控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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