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助力美丽余杭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 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工作部署,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杭州、助推城市国际化”行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在余杭、助力美丽余杭建设”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美丽余杭”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努力推进余杭实现全域美丽目标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在余杭、助力美丽余杭建设”行动。到2020年,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建成“放心消费在余杭”品牌,助力我区“美丽余杭”建设,实现余杭全域美丽目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覆盖。引导各类消费环节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到2020年,培育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商店、网店、餐饮店、药店332家、放心示范景区6家,覆盖全区消费较为集中的商业综合体、重点商圈、景区、网络及跨境平台、独立经营的商场超市和农村市场。
——商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年度抽检数量在100批次以上。日常消费购物、旅游、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普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引导一批具有国际消费环境的商业综合体提升消费档次和开展国际维权服务。
——消费纠纷处理机制高效便捷。构建企业自律、投诉畅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信用约束的消费维权新格局,提升消费维权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和新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联合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对线上线下监督抽检不合格商品的查处及时有力。
二、主要任务 (一)五项重点任务
1.重点、热点领域放心消费。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探索建立行业维权站(点),美容美发、健身行业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信用名录,以及预付款第三方资金担保平台。通过公益诉讼、技术支持、行业监督等方式,对汽车、美容保健、房产经销、教育培训等热点领域消费纠纷加大联合维权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2.网购放心消费。依托“两中心”(即“国家工商总局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中心”、“网络商品质量监测中心”),监督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创新网络维权模式。与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平台的投诉处理业务功能实现无缝对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主体的自律能力和维权效率。加强余杭区网络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网络消费纠纷维权调解工作。到2020年,培育建成放心网店96家。
3.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到2020年,培育建成放心示范药店24家、放心示范餐饮店27家。经常性开展网上订餐整治行动,力争网上订餐的本区域线下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治率、建档率达到100%,厨房布局、设施设备、索证索票、信息公示达到规范要求,网上订餐的第三方平台线上本区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亮证亮照率达100%。对全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落实新一轮放心市场创建行动计划(2017—2019),至2019年全区创建10家放心农贸市场。加强农村消费市场和农村食品的安全监管,各中心村要建立村级维权站(点),开展《树立良好消费习惯百村行》系列宣传活动,引导村民强化维权意识;加大侵害农民消费权益问题查处力度,确保农村消费市场商品优质、安全放心。
4.景区商圈放心消费。到2020年,培育建成示范型商店185家、放心景区6家。组织全区3A级以上景区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联合整治非法旅游购物,规范网络订房订餐合同履行;以全区大型商圈及商业综合体为单位,搭建商圈维权信息互动平台,运用信息资源和平台技术,开展维权信息共享、商品质量提升互动工作。
5.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学生放心消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7〕6号)精神,加大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日常监管力度,明确宾馆、会议场所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方式误导、欺骗老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普及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健康消费。重点关注妇女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对妇女儿童用品、学前培训等开展专项联合整治,严格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严厉查处。关心引导学生理性消费,密切关注校园侵权动向,开展对预付式、游戏类及各类强制性消费的专项联合整治;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校园借贷违法行为,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消保委)
(二)五项质量提升行动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