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烟花爆竹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8)《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9)《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3)《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1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7)《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境内在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镇、街、平台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工作。
3.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4.依法施救,平战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5预案体系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主要由区级应急预案+部门预案+镇街(平台)预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区级部门预案、镇街(平台)预案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区级预案衔接。
本预案向上衔接杭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事故分级及主要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根据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Ι级)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3.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4.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2)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3.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3)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3.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4)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不足3人死亡,或者导致不足1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万元的;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超出镇街、部门处置能力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主要风险分析
企业名称
库区/地址
仓库及其等级
面积(m2)
最大存量
(t)
可能事故类型
杭州万家华盛烟花有限公司
余杭区径山镇七里畈
1#仓库,1.3级
612.1
12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仓库,1.3级
323.7
6
杭州幸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余杭区瓶窑窑北村西施坞西中石矿内
1.1级仓库
370
5
1.3级仓库
1465
20
零售单位
/
经营店面
/
烟花C、D类30-100箱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区城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供电公司、镇街(平台)等。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3.2.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相应设施设备;
(3)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3.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4)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5)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6)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7)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
(8)协调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3.2.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落实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统筹安排、合理调用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应急救援、监控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
(5)负责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定期演练与管理工作,落实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协调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
(7)协调组织相关应急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和应急值守工作。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3.2.4.1区政府办公室:
(1)审核、发布《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传达和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
(4)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承办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指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2.4.2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修订《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检查指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预案制订与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2.4.3区经信局
联系协调通信运营商有关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3.2.4.4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2)负责接受事故报警,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控制,并进行调查;
(3)根据指挥部指令和事故类别、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助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负责制定事故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散专项预案。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事故危险防护区域,负责道路的畅通、警戒和交通保障;
(5)负责督促全区涉及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工作。
3.2.4.5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 :
(1)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2)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
(3)灭火、执勤、备战、抢险救援,迅速接警出动,及时有效的扑灭各种火灾,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全力参加灭火以外的各种抢险救灾;
(4)落实事故现场灭火,控制现场火情等工作;
(5)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灭火、抢险工作专项预案;
(6)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
3.2.4.6区城管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社会秩序。
(2)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4.7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新闻办):
(1)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负责网络舆情监测。
3.2.4.8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转移和医疗救治;
(2)统计上报就医人员伤亡情况。
3.2.4.9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1)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组织有关专家评估事故污染区域、成分和污染程度;
(3)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4)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5)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属地镇街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6)负责调查烟花爆竹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
3.2.4.10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创建;
(2)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演练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交通行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公路运输危险货物抢险预案;
(3)负责调配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船只等运输工具;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3.2.4.11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置。
3.2.4.12区商务局:
(1)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2.4.13区气象局:
(1)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根据职责要求,提供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现场即时气象资料。
3.2.4.14区民政局:
(1)负责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2)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4.15区总工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2.4.16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工伤事故的受理、调查、认定工作;组织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工(职业病)致残护理等级鉴定。
3.2.4.17区财政局:
(1)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2)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4.18区供销联社:
(1)负责制定系统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储备应急救援所需保障物资。
3.2.4.19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落实事故所在地、事故单位供水设备设施和管网的抢修及正常供水。
3.2.4.20区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电力线路断电、抢修及应急供电保障。
3.2.4.21镇街(平台):
(1)应当针对辖区销售烟花爆竹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本辖区内应急力量开展初期救援抢险;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3)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请求政府提供应急救援支持;
(4)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3 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3.3.1 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专业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事故单位组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查明事故初步原因、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现场伤亡等基本情况,并实施搜救和抢险;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的理化特性,立即使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及时控制危险源,并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散和次生事故发生。
3.3.2 伤员抢救组
(1)人员组成。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职责。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3.3 抢险救援组
(1)人员组成。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事故单位组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