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余杭区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18年7月13日
余杭区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余杭区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25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18〕3号)和《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民发〔2018〕5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概念定义】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余杭区民政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抽查结果依法公布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 【抽查原则】“双随机”抽查应当坚持依法实施、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机构设置】设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民政局局长,副组长为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组成人员为执法大队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双随机”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双随机”抽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长兼任。
第五条 【平台系统】余杭区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活动全程依托“浙江省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双随机综合抽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抽查系统”)进行。
第六条 【抽查事项】余杭区民政系统随机抽查事项包括:省厅公布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市局公布的经营性公墓、慈善组织。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含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具体以年度抽查计划为准。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且符合条件的均要纳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两库”建设】余杭区民政系统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按照一次建库,分级维护的原则建立。在配合上级完成首次建库后,按照“谁主管、谁维护”的原则,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建库标准,对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实行动态更新。
执法人员库由余杭区民政系统内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工作人员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人员库。执法人员库名单由局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
抽查对象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库中应包含管理对象的主体名称、联系人、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抽查对象库名单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
部分抽查事项需要专业检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的,建立非执法人员专家库,但不纳入随机选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