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余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关于深入推进余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更好地规范审批行为和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通过深化改革,强化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使环评审批成为审批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监督管理有力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次改革实施范围为环评审批权限在余杭区环保局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除外)。
二、基本原则
(一)于法周全,于事简便。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创新机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简化程序,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豁免审批、备案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三)权责一致,监督有力。按照权责利统一原则,厘清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和镇街(平台)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三、改革内容
(一)改革管理方式
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
1. 豁免管理。对列入省环保厅发布的浙江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2. 备案管理。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对于经信部门备案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照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号)执行,在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按现有审批程序办理,目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环保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收即办,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3. 审批管理。对实行环评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继续按现行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在报批前都必须填写承诺书,建设单位对环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有瞒报、漏报、假报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并承诺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
(二)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
1. 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重点把握建设项目选址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剥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红线。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浙江省环保厅要求,精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减少前置条件。
对经营性用地招拍挂项目,在做地主体书面承诺项目用地现状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的、且周边无明显污染源的前提下,不再编制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由区环保局依据做地主体提供的项目用地方案出具环保意见。
强化属地环境保护责任,各镇街(平台)负责环评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准入把关,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准入意见,准入意见应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双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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