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绿化余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绿化余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年绿化平原水乡 十年建成森林浙江”、“新植一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余杭”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的通知》(浙林计〔2016〕5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西部发展推进城乡统筹的实施意见(2017—2019年)》(区委办〔2017〕27号)、《余杭区“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以及《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1.由区财政和镇(街道)共同投入的绿化项目;
2.对各镇(街道)及村(社区)本级实施的绿化项目进行以奖代补;
3.对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村及单位实施的珍贵彩色森林项目进行以奖代补;
4.对由镇(街道)负责实施并养护的铁路(高铁)、高压走廊和区级公路两侧绿化的长效养护管理进行补助;
5.对全区各建制村和尚未纳入城市化管理(城镇环卫管理体系)社区的村庄绿化长效养护管理进行补助;
6.对绿化造林及绿化长效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扶持类型与扶持标准
每年由区财政安排一定的“绿化余杭”专项资金,用于我区平原绿化建设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一)绿化项目以奖代补
1.高等级线性绿化项目以奖代补。由镇(街道)、村(社区)实施并投入的高等级线性绿化项目,指区级以上(含区级)道路(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铁、地铁)、区级以上(含区级)河道、高压走廊等绿化项目,选择乡土树种、珍贵彩色树种。绿化规模达到新增连片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考评合格后,以单个绿化项目(包括借地绿化项目)为对象,按照核定投资额,西部山区工程直接费按照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余镇街给予工程直接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绿化用地采取租用方式解决的,租金、青苗补偿经费按一定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中土地租金由区财政每年支付一次,每三年递增10%。租金起付点按区委农办〔2009〕130号文件明确的2009年的标准为基数,同比递增至当年度的土地租金,以后年度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土地租用的一次性青苗补偿标准按2000元/亩。超过标准的租地费及青苗补偿费,由所在地镇(街道)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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