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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多高层公寓房源管理,盘活剩余房源,经2017年第15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现就我区多高层公寓剩余房源处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主体
多高层公寓的产权人(以房屋初始登记为准)负责剩余房源具体处置工作,各属地镇街配合做好剩余房源处置工作。
二、处置方式
多高层公寓剩余住宅房源优先用于安置,安置后仍剩余的住宅房源按存量国有资产公开拍卖。
多高层公寓剩余配套公建房源根据《关于批转
三、收益分配
多高层公寓剩余住宅房源处置收益归各出资主体。
多高层公寓剩余配套公建房源扣除建设成本、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后处置收益归属地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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