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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余杭区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加快推进“美丽余杭”建设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降耗,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余杭区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平台作为落后产能淘汰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落实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并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8

  余杭区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规划的通知》杭经信资源〔2016〕25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决策部署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美丽余杭建设要求,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市场主导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技术、经济和行政的组合拳,进一步深化腾笼换鸟,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供给侧更好适应需求侧结构变化,加快构建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余杭工信经济在新常态下新发展和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始终将发展先进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保证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执行到位,相关任务如期完成。同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我区工信经济发展释放空间,突破资源、环境等要素的瓶颈制约,尽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先进产能。

  2.坚持企业为主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调动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机制,在经济、行政手段引导自主淘汰的基础上加大对能耗显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较大企业的依法关停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3.坚持积极推进和确保稳妥相结合。既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推动全区产业升级,又要科学把握力度和节奏,确保稳妥把淘汰落后与保持稳定结合,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化解预案,切实有效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主要目标

  在2017-2019年期间,争取全区每年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30家(条)以上,每年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2017年底淘汰全部9家24门及以上烧结墙材轮窑企业;2017年底完成热电企业综合改造或实施关停;2018年底全面关停4家水泥粉磨站;结合全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整治提升一批“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总体上,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更加完善,产业结构更合理,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表1 余杭区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目标体系

  指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合计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家)

  30

  30

  30

  90

  新改扩建标准厂房(万平方米)

  100

  100

  100

  300

  关停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家)

  9

  

  

  9

  关停水泥粉磨站(家)

  1

  3

  

  4   

  热电企业提标改造(家)

  2

  

  

  2

  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每年在规上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规下企业中评出10%的A类企业,87%的B、C类企业和3%的D类企业

  “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

  提升一批、取缔一批、整合一批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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