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地整体面貌,结合我区实际,区林水局制定了《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试行)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地整体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列入全区年度水利建设任务的水利建设工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工程设计时,须根据本管理细则要求做好工程文明施工设计,并将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投资。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六条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每个项目应设置不少于1名文明施工专管员,监理单位应指派1名监理员负责文明施工的监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办公、生活区文明管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总体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环境干净整洁,充分展现企业良好形象。当施工场地受限,施工区域内需设置办公、生活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宣传等标志。
第九条 办公区、生活区设施及配套:
(一)项目概算建安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区应至少包括:围墙、大门、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卫生间、宣传栏、仓库、活动室;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至少应包括:围墙、大门、宿舍、食堂、卫生间、洗衣台、浴室、活动室;
(二)项目概算建安费4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办公区至少应包括:围墙、大门、办公室、资料室、卫生间、宣传栏;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至少应包括:围墙、大门、宿舍、卫生间、洗衣台、浴室;
(三)项目概算建安费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参照上述标准合理设置;
(四)办公、生活区域应采取围墙封闭,场地道路均应硬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场地绿化。
第十条 办公、生活区主要设施设置要求:
(一)围墙:主干道路周边的施工现场围墙高度不低于5m,其他道路周边的施工现场围墙高度不低于3m;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的施工现场,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地区围墙高度不低于1.8m。围墙采用砖砌体或者彩钢板,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其宽度不小于6m。框架采用金属材质,大门采用金属管焊制或薄钢板,门口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及宣传标语等,做到牢固、美观、大方;
(三)办公室:办公室净高应不低于2.6m,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5m2。办公室应设门牌,室内地面铺设瓷砖或地板;办公室内应设置相应的图牌,内容为岗位职责、有关制度等;
(四)会议室:会议室应做到宽敞、明亮,面积应不小于35m2,内设会议桌椅、空白图板、话筒等;
(五)宿舍:宿舍应坚固、美观,门窗齐全,保证通风,保证每人(可上、下铺)单床,禁止通铺,每间宿舍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面积不少于2.5m2;
(六)食堂: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保洁及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卫生;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