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事业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20日起开始实施,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的通知》(余市监〔2019〕50号)文件自行废止,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
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容错免责清单”)。
一、适用原则
(一)当事人系首次违反容错免责清单所列法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容错免责清单所列可适用的违法行为种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方可适用。
(三)容错免责清单所列可适用的违法行为种类,附有适用条件的,应当同时满足该适用条件,否则不得适用。
二、适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