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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大径山生态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完善大径山生态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关于完善大径山生态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39号)文件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现就完善我区西部大径山生态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指大径山生态区范围为径山镇、黄湖镇、百丈镇、鸬鸟镇所辖的全部区域,瓶窑镇所辖的西险大塘以西以北区域,以及余杭街道二绕以西(义桥村、竹园村、仙宅村)区域。

二、重要意义

大径山生态保护区是我区保育山地丘陵生态、涵养水源之地,我区自2009年起即已在此区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5年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保障了西部片区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完善大径山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余杭“全域美丽”新优势;有利于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挖掘特色潜能,率先走出一条转型跨越发展的“两山转换”新路径;有利于倡导绿色生活的新风尚,不断提升余杭现代化都市新区的“颜值”和“气质”。

三、总体要求

(一)统筹协调,共同发展。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生态补偿原理,使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得到经济补偿,增强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促进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得到平衡发展,努力实现双赢。

(二)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受益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者,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从余杭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突出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及生态公益林、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区为生态补偿重点。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多方并举,形成合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正确处理好集中扶持与分类补助的关系,对共性问题开展集中统一扶持,对个性问题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补助。

(五)围绕目标,共同推进。建立健全具有余杭特色、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求的大径山生态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导向明确、权责明晰、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生态保护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形成自然宜居的生态安全体系、循环高效的经济增长体系、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体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设施、绿色产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将大径山生态区建成生活品质优越、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经济高效、生态文化繁荣的“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四、重点任务

(一)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科学评价森林效益,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继续推进平原绿化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改善林分质量,提升森林景观。逐年减少森林采伐量,严格控制林地流转,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防止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病虫害和重大森林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加强生物防火隔离带、林区道路提升、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区域内的东苕溪、南苕溪、中苕溪、北苕溪、山塘水库和河道溪流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重大水事案件的发生。加强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执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确保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集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减排、总量控制和污染整治任务。加强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保护,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率达到100%,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开展长效管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肥药减量增效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等工作。

(三)宜居环境建设。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彰显特色,点线面结合,加大连线连片环境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全域景区化建设,加快打造精品镇、特色村,开展风情小镇创建、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家园和森林村庄创建等工作,建设一批精品区块和精品线路。优化人居环境,着力改善民生,推进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教卫等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保护基本农田,开展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点治理、生态坟墓建设、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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