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指南》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指南
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指南》,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因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其中,被标注经营异常、设置警示的企业主体,移出前,属于该主体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复;移出后,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修复类别
依申请修复。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
三、修复条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三)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作出之日起已满1年,或者虽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作出之日起已满3年。严重违法行为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四)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做出信用承诺,经公示后无异议。
四、修复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表式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
2.《信用修复承诺书》(表式见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