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区委“三个全域”建设,扎实推进我区畜牧业全域生态化治理,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高水平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余政办简复2019第176号文件精神,制定高水平推进绿色生态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文明、“两美”浙江、“五水共治”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总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绿色引领促发展、科技创新增实力、立足长效防污染,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户生态化治理到位,成功创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运行率均达到100%,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全面确立,猪肉和肉类产量基本稳定;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培育一批领军核心企业和粪污配送服务主体,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努力走出生产布局优化、养殖技术领先、经济效益稳定、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产业融合发展的畜牧业转型升级新路子。
三、工作举措
(一)支持畜禽养殖绿色生态化提标升级。
1. 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绿色生态化治理。对畜禽养殖户开展绿色生态化治理,按要求对绿色生态化及环境治理到位的畜禽养殖户,经验收合格给予3-5万元的奖励。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防疫设施、治污设施等改造提升,新增投资额需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2. 高水平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示范提升。以“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杭州样板”为建设目标,以“场区优美、空气优良、设施先进、治污彻底、管理规范、产出高效、产品安全”为总基调,高水平推进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技术集成创新,应用数字化、智能化先进技术及设施设备,支持打造集生产、科研、科普、展示、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牧旅融合综合体,新增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3. 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推进畜牧业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达到“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美化绿化”要求,按标准成功创建区级、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畜禽屠宰场(点)规范提升。
支持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开展畜禽屠宰场地、屠宰设施设备、检疫检验设施设备以及水、电、防疫等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和场区环境美化绿化,支持冷链体系建设,新增投资额需达到30万元(含)以上,补助比例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三)支持种植业建设粪肥储存设施和施用沼液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