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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余杭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促进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增加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市场化“六化”为引领,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种养结构调整,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到2021年底,全区生猪出栏量达到14万头,新建不少于3个存栏万头以上高水平现代化猪场,鼓励现有猪场通过改造提升稳产增产。到2022年底,力争生猪出栏量达到20万头,存栏量达到9.5万头(新增6万头)。通过三年努力,着力构建起布局合理、用地合规、生产高效、绿色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以标准化为基础,建立从选址、猪舍建设、环境监测到种猪、投入品管理、饲养、防疫、质量管控等全过程标准体系,推动生猪产业科技进步。以绿色化为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实施高水平美丽牧场建设,采用国内一流处理设备和工艺,彻底做好养殖粪便污水治理,畜禽污水纳管排放或异地消纳零排放,推行负压通风系统和综合减臭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清洁养殖技术和绿色饲料,确保环境安全、产品绿色。以规模化为方向,重点培育建设万头以上大型高水平标准化猪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园区配套建设标准化猪场。以循环化为支撑,加强农牧对接、种养结合,构建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体系,全面落实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以数字化为手段,积极建设全区生猪产业数字化运行平台,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生猪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生猪电子标识,综合运用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自动投喂、自动清粪、智能监管等先进装备,实行智能化管理。以市场化为导向,择优选择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实力雄厚的生猪养殖企业,推行产业融合模式,提高科学养殖水平、生物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各镇街要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等重点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足额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压实属地镇街及监管部门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采用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方式,实现闭环管理,层层筑牢防疫防线,有效阻断外疫传入。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升级改造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9家现有生猪养殖场改造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提升改造。同时统筹抓好其他生猪疫病防控。

(三)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加大生猪活体储备量,适时做好冻猪肉的储备、投放与组织产销对接,提升应急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密切关注生猪生产、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适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支持畜禽养殖健康发展,促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加强冷链体系建设,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优化畜禽屠宰企业布点及建设,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确保热鲜猪肉的市场供应。

三、支持政策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按照省市部署,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自查和整改工作,依法科学调整全区畜禽禁养区域,将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厅备核。除禁养区外,各镇街原则上不得再关停规模畜禽养殖场。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稳产增产。对因规划调整和环境保护需要迁建养猪场的,应当安排养殖用地予以迁建。在新养猪场未建成前,原有养猪场可继续养殖。优化全区畜牧业规划布局,根据土地承载量和环境承载力,坚持“六化”发展方向,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生态高效、合法合规原则,酌情布点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养猪场,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违规建设。结合全域美丽建设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

(二)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低丘缓坡、可调整坑塘水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规模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林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对新建规模猪场需配套建设用地的,在地址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审批,所需设施农用地由属地镇街审批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涉及林地、林木、坑塘水面的报区林水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猪养殖场的附属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金调整为每亩1万元。允许现有猪场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严禁擅自改变生猪养殖用地用途。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省市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对纳入建设计划且设计存栏5000头以上、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场建设项目,按照建设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对猪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生产设施设备按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每个养猪场最高补助限额2000万元。对猪场养殖粪污处理、臭气处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主要环保设施设备按核定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每个猪场最高补助限额500万元。每个养猪场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建设方案、投资计划和扶持政策。二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猪场场区内土地平整、青苗补偿和外围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属地镇街根据拟建猪场需要制订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达到“三通一平”要求,所需资金按核定金额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新建生猪养殖场涉及的土地流转工作由属地镇街落实,具体由养殖企业与属地镇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用电用水按农用电价、水价核准。三是种猪补贴。规模猪场自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每头给予1500元的补贴(含省市财政补助)。四是其他猪场建设。对未纳入建设计划、存栏5000头以下的猪场建设和改造项目,参照《关于高水平推进绿色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19〕142号)有关政策执行。五是金融扶持。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新扩建猪场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按照中央、省级政策执行。完善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制度,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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