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为统一全区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宜,让百姓少跑路,根据门牌证办理规定及相关户籍政策,经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研究,现就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项明确如下:
1.农居分户时,分户申请人先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填写《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附件),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盖章确认。
2.分户申请人将《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提交给属地派出所,该表所确认的预编门牌号作为派出所户籍地址登记依据。
3.分户申请人所属派出所审查农居分户材料后,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发放新址户口本,民政部门凭新址户口本办理发放门牌证。
附件: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