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特制定《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
调整完善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加梯操作流程,借鉴杭州主城区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对《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64号)提出如下调整完善意见:
一、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装电梯
1.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在该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前,由属地镇(街道)、社区完成加装电梯业主意见统一工作。
2.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承担,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费用。
对于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在改造项目实施之前已完成的加装电梯,加梯业主除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外,其余加装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3.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梯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二、回迁安置房小区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