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余杭区支持全域旅游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3日
余杭区支持全域旅游发展财政政策
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奋力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以及《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支持旅游景区提升、文旅规划编制与修编、文化和旅游产业素质与服务品质提升、涉旅市场拓展的旅游企业和有关镇街(平台)。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推广。镇街(平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编制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策划(包括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产品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评审通过后按编制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二)鼓励镇街(平台)积极宣传本区域内的旅游整体形象、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企业。对于镇街(平台)委托制作的旅游宣传片、旅游资讯网络宣传、大型户外旅游资讯广告、新闻媒体平台旅游资讯等,在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价款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镇街(平台)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镇街(平台)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相关文件)为省级(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体育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市级(杭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杭州市体育局、西博办)、区级(余杭区人民政府)、镇街(平台)级,由镇街(平台)承办的,按照总投资额分别给予不超过60%、50%、40%、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其中杂费(合同金额之外的均为杂费)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单次活动总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单个镇街(平台)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鼓励旅行社向余杭区输送团队。对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来余杭区收费景区(点)旅游、体验经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文化演艺项目或在列入范围的旅游饭店住宿的(非星级旅游饭店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旅游饭店的星级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三星级饭店必备项目标准的要求),旅行社达到年度送客量1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00人次(含)、2000人次(含)、5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别按6元/人次、10元/人次、1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列入范围的旅游饭店住宿的,按上述送客量区间,分别按20元/人次、25元/人次、3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引进境外过夜游客团队的旅行社,在原奖励基础上,对境外游客再给予30元/人的奖励。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80万元。
(五)提升旅游企业品质。
1.对新评定为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白金五星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银叶级、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杭州市智慧旅游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