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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包括余杭区工业与信息化专项、科技与人才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具体涉及工业与信息化、开放型经济、节能减排、商贸服务业、文创、旅游、金融、科技、品牌、人才等若干子项。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称“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管理规范、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原则。产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为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办法

  产业扶持政策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依据。

  (一)全区性政策制定办法

  全区性产业政策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由区委政研室、区财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最后由区政府发文实施。政策的拟定应在评估上一轮产业政策绩效,整合原有的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并充分征求各产业平台、镇街意见基础上进行。

  (二)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办法

  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以谨慎、规范为原则。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或者上级考核要求,可要求出台临时性政策;产业平台根据本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可要求出台区域性政策。产业平台和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政策时,须考量拟出台政策涉及的企业家数、周边区县及上级部门政策制定情况,并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预期绩效目标。拟定的政策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文。临时性、区域性政策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专项类政策制定办法

  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或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专项,政策制定前须经背景调查、征求意见、审议决策等程序。产业平台针对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的扶持内容和标准应规范化、统一化,绩效目标明确,且支持力度原则上以不突破项目地方贡献为限。

  1.背景调查。由招商引资的主体单位或者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的社会评价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情况、项目股权架构以及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等进行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连同项目背景材料、其他区县同类项目优惠政策等材料一并作为政策制定依据。

  背景调查的规范文本由区商务局(区招商局)牵头拟定。

  2.拟定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其中,入驻协议应以权利义务对等且便于量化考核为原则,明确如下条款:

  (1)针对引进的研发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区域经济带动力等情况,锁定引进人才质量及数量、研发投入(含关键设备)、研发成果(专利、国际核心期刊等)等关键指标。

  (2)针对引进的产业化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项目投资、产值和税收等核心经济指标,财政扶持总额原则上不突破项目地方贡献。

  (3)针对园区运营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引进企业、人才的总数量和质量(上市培育企业数、独角兽培育企业数、总部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E类以上人才数量以及园区总税收)。

  3.征求意见。拟定的项目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须向区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4.审议决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测算突破全区面上政策幅度在10%以内且突破金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产业平台同区级部门会商后可自主决策,并将决策内容及区级部门反馈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备案;突破上述任一限额的,须报区长办公会议(或者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一)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1.征集评审。根据年度产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每个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发布一个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按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抽取。

  2.项目审核。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

      3.方案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核准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等拟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审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与区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资金。

  (二)产业平台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1.征集评审。每个产业平台原则上每年发布一个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可参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评审专家可从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2.项目审核。产业平台会同区级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区级部门仅形式审查政策兑现口径是否一致。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

  3.方案公示。根据审核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专家评审结果等拟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审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产业平台与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

  (三)专项类资助政策兑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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