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 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
(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等情况,对孵化器创建主体给予补助并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
2.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根据孵化器入驻企业地方贡献,对孵化器创建主体给予奖励。对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给予奖励。
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对通过省级、市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及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奖励。对特色小镇属地镇街、平台在财政体制上予以适当倾斜。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
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研发补助、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5.支持海内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分阶段给予研发、租金、设备补助和基金支持。
6.加大鲲鹏企业培育力度。对于经市场估值认定的鲲鹏企业、准鲲鹏企业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根据其研发人才、设备购置等研发投入给予补助,并在产品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7.支持各类入孵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实际运营的入孵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发展质量等情况,对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孵化毕业并产业化的企业)或运营商予以房租补助。
(三)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8.支持区外企业入驻楼宇。对于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按照其地方贡献给予奖励。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政策。
9.鼓励企业购买商务楼宇。对购买商务楼宇的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补助上限。
10.大力培育特色楼宇。对根据特色产业集聚占比、入驻率等评定的特色楼宇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楼宇运营商)一次性奖励。
11.完善楼宇配套设施。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等情况,对星级商务楼宇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12.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孵化。逐步扩大政府产业基金规模,根据企业成长周期(种子、天使、VC、PE、并购)打造完整基金链条,助力企业发展。
13.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扩大政府还贷周转资金规模,创新转贷模式,缓解企业续贷困难。
14.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设立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并逐步增加注册资本金,对区内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
15.强化风险池基金保障。由产业平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方组成风险池基金,切实加大“政、银、保、企”合作,破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1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助。
17.支持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中介机构集聚平台,对入驻中介予以租金补助,对先进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
18.推广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降低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成本,提高企业享受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效率。
19.支持创办各类重大活动。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补助。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一)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20.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新引进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2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予以补助。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2.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对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3.支持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探索“技术经纪人”“揭榜挂帅”制度,对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予以补助。
24.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对于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支持。
25.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工业新产品(工法)、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和省内首台(套)等给予奖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26.鼓励知识产权申请、实施与保护。对企事业单位按其专利属性给予奖励。对知识产权维权成功企业给予维权费用补助。
27.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
28.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29.做强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等基础产业。对首次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对掩膜版制作费用给予补助,提高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上限。
30.壮大信息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加快5G技术、信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优势产业发展,对重点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和企业给予资助。
31.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对智能制造等级二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重点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智能化改造费用、智能制造核心技术与软件项目研发投入、企业上云费用、5G通信服务费等予以资助。
(二)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32.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对重点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给予资助。对购置相关工业机器人的企业给予资助。
33.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对重点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投入、获得荣誉、新药和创新型医疗器械、市场开拓、取得上市持有人资格、开展药品一致性评价等给予奖励。对重点研发服务机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