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和自然资源审计意见,经2019年第4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我区落实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出让地块开工、竣工期限
合理设置土地开发周期,确保出让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按照土地供应的特点,建设用地开工期限结合供地方式分别设定,竣工期限结合土地用途和用地、建筑规模分别设定。
(一)交地时间。招拍挂出让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的时间为准;协议出让土地,供地审批完成即视同已按现状交地;
(二)开工期限。交地之日起1年,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三)竣工期限。建设用地竣工期限 = 开工期限 + 建设周期,不同用途类别的建设周期按下表确定:
类别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或土地面积(亩) | 建设周期 |
住宅用地 | / | 3年 |
商服用地 | 小于8万平方米(含) | 3年 |
8-15万平方米(含) | 4年 | |
大于15万平方米 | 4年半 | |
工业用地(含创新型产业用地) | 小于8万平方米(含) | 3年 |
8万平方米以上 | 4年 |
对建筑体量特别大,或者在设计、工艺、建筑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结合行业标准和实践经验集体研究确定建设周期,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混合用途的地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竣工期限。
(四)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日期以用地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之日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工程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察方等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记录落款之日为准。
二、严格出让地块延期开工、竣工管理
凡属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的经由有关部门说明后,可以自客观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
(一)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导致开工延期的;
(二)因周边居民对地块开发建设有异议,经区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建设方案调整导致开工延期的;
(三)因司法查封、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导致开工延期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导致开工延期的;
(五)其他经区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或区政府简复意见明确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的,由造成该原因的镇街、平台、有关部门或做地主体向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就具体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报告)后,可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