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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20102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总体目标,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基层基础年”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各类事故仍在高位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浙委〔20098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温州创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剖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特别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平安温州”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事故防范工作。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2.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家庭作坊、居住出租房、“三合一”、违法建筑、简易棚屋、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及区域性危化品、工程性矿山、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治理。

3.强化隐患整治措施。一要实行挂牌督办推进整治。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重大隐患库,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一级一级实行挂牌督办。尤其是对市政府公布挂牌的92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132条市级交通隐患道路、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2家工矿隐患单位、5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等,加强督办力度,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二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整治。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推进隐患信息库向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实行隐患整改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三要通过旧村改造推进整治。许多隐患点布局在“城中村”、旧村里面。要加快“城中村”、旧村改造步伐,为老百姓创造安全条件良好的生活和创业环境。今年要在5个市级强镇扩权试点镇率先推进这项工作。四要利用政策导向推进整治。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标准,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整治C类、淘汰D类”的原则,加强对低小散企业和无证无照企业的治理力度,并加快建立银行贷款、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等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自我查找隐患,实现自我整改。

(二)突出行政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章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认真贯彻《温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办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4.规范执法行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完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监机构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安监机构及时委托授权,指导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突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将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建立与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评优评先、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进行直接挂钩。三要加强教育。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要引导企业在创办、生产、扩大规模等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市相关部门、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1.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建立培、考分离制度,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强化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突出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以及“通天房”等重点场所,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和青少年以及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事故防范和逃生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建立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继续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工作,推动安全监管网络向经济较发达乡镇、村(居)、工业园区和企业延伸。今年年底前,鹿城区所有乡镇、街道(龙湾区、瓯海区已全覆盖)、各县(市)城关镇要完成安监机构单设任务。没有设立安监机构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同时,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维稳工作、安全生产、流动人口“四位一体”的要求,把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纳入“综治八大员”工程统一配置,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人员调配工作。建立健全村(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分片管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建设,凡是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类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都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事故挂牌整改经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3.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奖励措施,积极鼓励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开展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电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设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列入本年度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以工作联系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细化分解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发改、财政、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月八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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