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整合安全生产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各执法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县安监局、县纪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电业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县安委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
(二)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以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以及“三合一”、民居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为重点对象,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经停产停业整顿的,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依法予以关闭或综合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
(三)研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相关方案。
(四)研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五)研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及时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的问题。
(六)承办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其中少量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综合治理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由于不及时或瞒报重大事故隐患,导致隐患治理不及时而发生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落实相对固定、业务熟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办理。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阶段性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安委会。对工作不配合,办事相互推诿、拖拉的,将报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组织召开。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沟通有关事项,研究确定会议议题,不定期提请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每次联席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