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病死畜禽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扩散蔓延,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消费市场,将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饲养源头和屠宰环节、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周密组织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6月3-6月6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民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宣传病死畜禽对环境、养殖、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危害的严重性,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常识,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日-6月25日)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病死畜禽处理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加工和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开展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全面排查,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查证验物,落实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要求和程序。各乡镇要督促各畜禽饲养场(户)签订动物卫生质量安全承诺书。
养殖、屠宰、流通环节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从重处理经营、加工和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享受国家政策和项目补贴的规模养殖场,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甚至出售病死畜禽的,除依法处置外,一律取消其政策项目补贴。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在规模较大的饲养场及规模饲养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抓紧建立与畜禽死亡量相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报送制度和动物疫病标识追溯制度;总结整治行动成效,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标本兼治,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及加工单位,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6月底,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农业局(联系人:潘程龙;电话:616212),再由县农业局进行汇总后报县政府。
附件:永嘉县规模养殖场(户)动物卫生质量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