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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永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永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两极协调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6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号)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08]201号)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加大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抓好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和农户信用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

二、工作原则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人行推动,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多方参与、重点突出,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为原则,结合永嘉实际,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切实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和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覆盖率高、评价规范、机制健全、协作顺畅、应用广泛、产品丰富的农村信用体系,其中县域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建档农户的80%以上,评选出一批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民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大力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网点、人员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优势,突出抓好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及农村中小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要充分利用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和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创建工作载体,组织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要针对辖内农户外出经商打工多、农户贷款率不高、农户信息收集难等现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走村进户”下基层活动,力争掌握第一手农户信用资料;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村要抽派乡镇、村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辖区内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定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评级机制。要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征信系统,结合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和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决策中的作用。3年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建档农户的80%以上。

(三)全面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县农村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并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构建乡(镇)、村、户三级信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培养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政策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各级政府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信用乡(镇)和信用村信息档案。

(四)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扶贫小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服务与创新,在房管、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稳步探索发展农房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要借助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活动,创造条件办理个人住房、汽车和家电等消费贷款,激活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要拓宽与信用担保公司的合作渠道,继续推动和完善“农户联保”等农村互助担保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新型担保方式,支持农户致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03月—201012月)。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乡(镇),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制定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评定办法,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完成辖内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40%以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达到建档农户的40%以上,有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争取农户信用评定达到建档农户的50%以上。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11月—20126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中小企业的信息档案。完成2011年度信用评定工作,并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用乡(镇)名单。各涉农金融机构完成辖内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80%以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达到建档农户的80%以上。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7月—201212月)。县农办和县人行赴基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对评出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予以授牌表彰。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永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办、县财政局、县人行、永嘉农村合作银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恒升村镇银行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具体承办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要主动配合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为涉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采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有序推进辖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的信息采集、建档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建设合力。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要借助“征信宣传月”、“送金融知识下乡”、“便农支付工程”以及创建银行卡消费示范街区、设立流动金融服务点等活动,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农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要采取边采集、边评定、边授信,确保三年内辖区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达到建档农户的80%以上。各涉农金融机构在信息采集、建档和信用评定过程中要将全面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有关典型事例于季后8日内上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客户予以限制,并对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避免一评定终身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定结果,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恶意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客户,要采取相关措施制约失信行为。县人行要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的分配、管理相挂钩,支农再贷款要重点向农户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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