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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批而未供用地消化利用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52号)、《关于印发〈“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节地办〔20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两权清理”及工业项目“一联二挂四促”活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切实提高我县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土地批而未供情况,全县1999年至2009年共有未供土地面积6585.74亩,其中:1999年至2006年有未供土地面积1519.41亩,供地率为91.8%2007年至2009年仍有未供土地面积5066.34亩,供地率为27.5%,具体见附件。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省、市有关对批而未供土地工作的要求,落实职责、倒排时间,争取在2010年底前实现2007-2009年度三年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地率分别达到90%80%50%,并完成1999年至2006年批而未供土地现有存量再供地3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20-65日)。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召开工作会议,对本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66-620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排查摸底与核对清理,摸清每宗未供土地的座落位置、面积及未供的原因,逐项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后上报永嘉县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67252070)。

(三)制定处置方案阶段(621-6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排摸出来的各类土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案。对批而未供土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能供的抓紧办理供地手续,可以储备的予以储备,能盘活的予以盘活。

(四)实施整改处置阶段(71-930日)。按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对排摸出的各类土地问题根据先易后难的方法进行逐一解决,对特殊疑难问题可提交县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1-1231日)。认真总结这项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争取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地率达到上级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永嘉工业园区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抽调一批事业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精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三)强化配合,通力协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合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政策措施,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化解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用地难题。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牵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县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对乡镇、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清理活动中发现的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全县各乡镇06070809年供地情况列表

 

 

 

二○一○年六月五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7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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